- 发布者:李若英
- 发布时间: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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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申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二、评选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学制期限内全日制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不含2025级新生)。
三、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本科学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获奖名额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见表1、表2:
表1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 | |||||||
本科 | 硕士 |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 | 5 | 7 | 12 | 1 | 1 | 2 | 4 |
表2 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 | |||||||
本科 | 硕士 |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0 | 2 | 2 | 4 | 0 | 1 | 2 | 3 |
四、申请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
1.学生个人自愿申请,填报相关表格:
(1)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2)填报“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表”信息录入表(附件3、附件4)并发给学院辅导员;
2.上一学年(2024-2025学年)课程成绩单,加盖所在院(系)教务章;
3.个人简历一份;
4.本学段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学术科研成果证明(须与“曾获奖励情况”一栏内容一一对应,原件需经院系核实无误);
(二)院系审核、推荐
5.院系须对学生进行严格政审并填写政审意见(附件5);学生申请表“曾获奖励情况”一栏填写内容须为本学段获得,院系要一一对应审核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无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审核学生的申请理由、填写院系审核意见。
6.院系审核学生发来的“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表”信息录入表(附件4),继续填写院系部分,将多个学生的信息录入表汇总成一个表。
7.以院系为单位提交:(1)上述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2)“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表”信息录入表汇总表电子版(本科生发至adsa@scut.edu.cn;硕士生发至:adygb@scut.edu.cn);(3)政审意见;(4)2025年港澳台奖学金参评材料提交表(附件6)。
五、评选程序
1.院系推荐参评学生的上述纸质申请材料由院系统一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本科生申请材料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26-3伍老师,研究生申请材料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26-2李老师),逾期不予受理。获得2025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予参评本奖学金;往年已获得本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学校依照教育部给定的奖学金类别和名额进行初审,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3.公示结束后将推荐获奖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本科生申请联系人:伍老师 电话:87110452
研究生申请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7111489
附件4: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信息录入表(硕士生专用).xlsx
附件5: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信息录入表(本科生专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