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李若英
  • 发布时间:202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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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5〕24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申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二、评选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学制期限内全日制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不含2025级新生)。

 三、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本科学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获奖名额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见表1、表2:

表1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

本科

硕士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

 5

 7

 12

 1

 1

 2

 4


表2  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

本科

硕士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0

 2

 2

 4

 0

 1

 2

 3

 四、申请流程

 (一)学生个人申请

1.学生个人自愿申请,填报相关表格:

 (1)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2)填报“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表”信息录入表(附件3、附件4)并发给学院辅导员;

 2.上一学年(2024-2025学年)课程成绩单,加盖所在院(系)教务章;

 3.个人简历一份;

 4.本学段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学术科研成果证明(须与“曾获奖励情况”一栏内容一一对应,原件需经院系核实无误);

 (二)院系审核、推荐

 5.院系须对学生进行严格政审并填写政审意见(附件5);学生申请表“曾获奖励情况”一栏填写内容须为本学段获得,院系要一一对应审核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无相应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审核学生的申请理由、填写院系审核意见。

 6.院系审核学生发来的“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表”信息录入表(附件4),继续填写院系部分,将多个学生的信息录入表汇总成一个表。

 7.以院系为单位提交:(1)上述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纸质版;(2)“港澳台侨奖学金申请表”信息录入表汇总表电子版(本科生发至adsa@scut.edu.cn;硕士生发至:adygb@scut.edu.cn);(3)政审意见;(4)2025年港澳台奖学金参评材料提交表(附件6)。

 五、评选程序

 1.院系推荐参评学生的上述纸质申请材料由院系统一于10月10日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本科生申请材料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26-3伍老师,研究生申请材料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26-2李老师),逾期不予受理。获得2025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予参评本奖学金;往年已获得本奖学金或国家奖学金的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学校依照教育部给定的奖学金类别和名额进行初审,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3.公示结束后将推荐获奖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本科生申请联系人:伍老师  电话:87110452

 研究生申请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7111489


附件1港澳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2台湾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院系政审意见.docx

附件4: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信息录入表(硕士生专用).xlsx

附件5: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信息录入表(本科生专用).xlsx

附件6:港澳台侨奖学金参评材料提交表.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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