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含教育综合改革专项、德育专项)结题鉴定指引(2023年10月更新)

发布者:廖文通 发布时间:2020-05-09 浏览次数:1646



一、结题范围: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综合改革专项、德育专项另有结题指引)


二、申请结题时间:每年1-5月、7-11月接受材料提交


三、鉴定结题方式:

 ①专家鉴定结题(详见第四到第六点、第八点);

 ②申请免于鉴定(详见第七点)。


四、专家鉴定结题流程

(一)一般类课题

1、项目负责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后,联系社科处,提出结题申请;

2、项目负责人按材料要求(详见第八点)准备结题材料;

3、专家进行鉴定;

4、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鉴定意见修改完成后,提交1份结题材料纸质件最终版(含专家意见复印件)和电子版(含专家意见扫描件)给社科处存档;

5、社科处撰写结题函件和《“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备案表》,打印、盖校章报送至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社科处通过机要交换方式),同时发送可编辑电子版给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邮箱kyc@gdedu.gov.cn;

6、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审核无误后,下发结题证书。


(二)重点和重大类项目

项目负责人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后,联系社科处,提出结题申请,社科处上报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由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负责组织鉴定。


五、专家鉴定方式(由项目负责人选择)

(一)会议鉴定、结题。一般由同行专家到课题单位进行会议鉴定。程序:1、主持人陈述研究报告。2、专家组审读课题成果、提问、答辩。3、专家组写出课题的结题或鉴定结论。4、专家组汇总集体意见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会议鉴定表》,课题组打印《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5、课题鉴定结题后,课题组修改研究报告和成果公报。

(二)通讯鉴定、结题。将鉴定、结题材料送同行专家,由各专家填写《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通讯鉴定表》,其中须含专家组组长综合意见。

(三)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鉴定与会议鉴定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六、专家要求

3-5位副高级及以上同行专家,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七、申请免于鉴定流程

(一)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于鉴定

1、获国家级奖、省部级评奖三等奖以上的,厅级评奖二等奖以上的。奖项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等。

2、主要成果主体部分被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明确采纳的。

3、课题最终成果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教育研究》发表或转载,或有2项以上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

(二)课题负责人按照下文第八点“材料要求(社科处存档版)”提交结题纸质版和电子版给社科处(不含专家会议或通讯鉴定表),由社科处初审、准备结题函件和备案表报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


八、材料要求

(一)专家鉴定版

一)主件(每个专家人手一份)。包括:1. 结题报告2.结题鉴定申请书。3. 研究报告。4.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二)附件(一套)包括:1.立项通知。2.课题开题论证报告。3. 课题中期检查报告。4.验证课题成果推广效益的有关附件和其他佐证材料。采取通信鉴定的交专家组长。

(二)社科处存档版

课题负责人按照《鉴定材料格式要求》准备、胶状成册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到社科处邮箱scuta21@scut.edu.cn(申请免于鉴定,材料不含专家会议或通讯鉴定表)。


九、其他

(一)专家鉴定等级分为优秀(一般在结题课题数量10%15%的比例)、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鉴定结果不合格的课题,一般给予不超过一年的时间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鉴定,鉴定结果仍然不合格的,作撤销项目处理。

(二)凡鉴定程序不符合要求的,如未经相关管理单位同意,课题负责人自行组织的鉴定将不予认可。


社科处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电话:020-87110383

社科处邮箱:scuta21@scut.edu.cn


附件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鉴定材料格式要求.docx

附件2: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材料压缩包.zip

附件2.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报告模板

附件2.2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开题报告格式

附件2.3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2.4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

附件2.5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会议鉴定表

附件2.6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通讯鉴定表

附件2.7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公报撰写格式

附件2.8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3:“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备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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