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统一转移停放校内无有效校园通行证电动自行车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7-04 阅读:630

各单位、全校师生、各住户:        

为优化校园环境和交通秩序,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学校将对无有效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统一转移停放,同时对长期无人骑用的废弃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具体事项如下:

一、统一转移停放的车辆类别

1.悬挂以HG3开头的校园通行证(华工蓝)的电动自行车(学生毕业后,其名下电动自行车校园通行证自动失效);

2.无有效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

3.使用伪造、变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

4.长期占用校园资源的严重生锈、轮胎无气压、长期不骑行等废旧的电动自行车;

5.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

二、统一转移停放时间

2023年7月15日始。

三、统一转移停放地点

五山校区和大学城校区指定区域。

四、认领须知

电动自行车统一转移停放后,车主可按照以下要求对车辆进行认领:

五山校区的车主须携带身份证、校内证件等相关证件到南区北门值班室进行认领。大学城校区的车主须携带身份证、校内证件等相关证件到A2一楼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认领。

其中,各类别电动自行车认领后的处理措施如下:

1.悬挂以HG3开头的校园通行证和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须在办理完毕后自行将车辆移离校园,不要停放在校内;

2.长期未骑行的废弃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等。车主须及时到指定地点认领;

3.使用伪造校园通行证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到学校保卫部门说明情况后(五山校区到保卫处治安科101室;大学城校区到管委办保卫科B1-421),方可办理车辆认领手续,同时学校将依规追究违规行为人相关责任。

五、集中清理

学校统一转移停放的车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学校将按无主物依法集中清理。

六、其他

1.请2023届毕业生于2023年7月14日前妥善处理名下电动自行车,不要将电动自行车以任何方式转让给未获有办证指标的校内人员;

2.如留校继续深造且有办证指标的毕业生,可到一号楼师生服务大厅办理校园通行证更换手续;

3.对未安装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使用伪造校园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及校园通行证已失效的电动自行车,请车主尽快妥善处理,不要在校内停放。

 

 

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处)

保卫部(处)

后勤处

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