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期干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 党委组织部 ] 发布时间 [ 2017-11-20 16:19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校行政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领导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现就近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干部兼职清查工作
按照中央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领导人员兼职及取酬管理办法(试行)》(华南工〔2017〕41号)(下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请各单位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摸底和清查。
1. 清查对象:中层领导干部。
2. 清查范围:中层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兼职情况。
3. 工作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中层领导干部本人如实、完整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表”(附件2),并由本人亲笔签名确认;各单位汇总后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汇总表”(附件3,下称“汇总表”),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纸质版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博士后公寓904室),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j2zz@scut.edu.cn。
4. 领导干部兼职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具体程序参看《华南理工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办理工作流程》(附件4),未经审批兼职、兼职漏报或者瞒报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单位平时应对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兼职情况加强管理,掌握情况,登记造册并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
二、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华南工〔2016〕60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 集中管理证件的人员范围:
学校在职副处级(含)以上人员(含人事关系在学校的学院院长、副院长)、退(离)休校领导、重点岗位人员(另行通知)。
2. 集中管理的证件种类: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3. 集中管理的具体要求:
上述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照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请各单位认真检查本单位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情况,对仍未集中保管的证照,须于11月30日前统一交到保卫部(处)调研科(体育馆207室),已办理审批手续借证外出的人员应在回国(境)10天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已过有效期的证件不用交回,尚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如有遗失,需由本人书写情况说明,注明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等信息,经本人签名后于11月30日前交到党委组织部(博士后公寓904室)。过期未交所持出国(境)证件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4. 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应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具体参看《华南理工大学中层领导干部(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校内审批办理工作流程》(附件5),对违规因私出国(境)者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组织部胡一平,电话: 87110250
附件:1: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领导人员兼职及取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1.33 MB)
2:华南理工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表.xls (27.51 KB)
3:华南理工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情况汇总表.xls (26.51 KB)
4:华南理工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兼职办理工作流程.docx (28.100 KB)
5:中层领导干部(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校内审批办理工作流程.doc (59 KB)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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