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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学校奖学金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1094

各班:

为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学校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23年修订)》(华南工学〔2023〕52号)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金额及推荐名额

学校设立学校奖学金,用于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本年度学校奖学金共设四等,其中一等奖学金4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500元/人,三等奖学金1500元/人,学习进步奖1000元/人。

2023-2024学年度年学校下达我院的指标数为:一等奖学金18个,二等奖学金55个,三等奖学金113,学习进步奖不设人数限制。

二、评选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4.测评学年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5.群众基础好,操守品行受到学生广泛肯定;

6.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7.体质测试成绩75分及以上;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三、申请基本条件

1.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10%,本学年学业成绩积分居本班前15%;

2.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20%,本学年学业成绩积分居本班前25%;

3.三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本班前33%,本学年学业成绩积分居本班前38%;

4.学习进步奖: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与学业成绩积分均居本班前55%;本学年学业成绩积分在本班排名比上一学年提前10名或提前幅度在35%以上。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1.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定工作采取学生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在学年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符合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均可在学生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同时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需于10月10日前完成系统申请与纸质材料提交纸质材料提交至四号楼4217办公室

3.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对申请者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评议后,确定本院(系)的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在院(系)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后,由院(系)于10月30日前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名单;

4.学生工作部(处)对院(系)推荐名单结果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范围通过学校办公门户、学生工作部(处)网站进行公示;

5.学校公布学校奖学金获奖结果,获奖学生须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华南理工大学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登记表》,由院(系)审批报送。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同学们注意诚实守信,严禁弄虚作假;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2.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重复获得(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同时符合同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

3.学校奖学金申请表格均须学生本人认真填写,申请人签名处须本人亲笔签名;院(系)意见处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名,并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4.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87110923。


附件1.2023-2024学年学校奖学金申请表.doc

 

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