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做好我校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华南工学〔2019〕9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
参照《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导师代表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等,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
参照《认定办法》第四章执行
四、认定工作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根据《认定办法》(附件1)第五章,具体程序如下:
1.9月11日前需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主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在申请表中说明清楚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现有材料,如下岗证、残疾证、低保证、病历证明等,如无可不提交)复印件交至各班班长处;
2.9月13日前,由班长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汇总相关纸质材料,填写“数学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附件3),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等级,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上报时将纸质材料提交至4号楼4217,大学城校区交至C11辅导员办公室,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sxxy_scut@163.com,邮件命名:班级简称+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统计表);
3.9月15日前学院认定工作组审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按规定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4.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审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认定等级录入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其他事项
1.请各位同学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务必做到“不谎报一名学生”。
2.学生应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基本信息、联系信息等,同时在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绑定个人银行账号。
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
2024年9月8日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