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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7文章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数学学院浏览次数:2116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先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科生(见附件2

二、指标分配及评选要求

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院向全体学生公布各项助学金的所有信息,接受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相关表格;相关表格在学生管理系统“助学金管理与申请”模块对应助学金下载打印(打印时去掉页眉页脚)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须双面打印

注:

(1) 申请培英工程助学金的同学,请于10 8 日12:00前将《培英工程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2023 年培英工程助学金受助学生账号信息表(见附件6)电子版材料发至sxxy_scut@163.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班级+培英工程助学金申请。

(2) 纸质材料(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除外),用回形针固定,不要用订书针并用铅笔在申请表右上角注明个人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结果: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申请材料中如涉及《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的,由学院统一提交,不再需要学生本人提交。

(3) 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收集汇总后,于1010日前提交至学院4217办公室,上交时按“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的顺序将申请材料排序。

2.初审:学院将根据分配指标和评选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人。推荐人确定后,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所有推荐学生的名单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助学金管理与申请”模块报送。

3.复核:学校将学院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资助单位审批确定。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助学金受助学生须为本学期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选。

3.各项助学金不得拆分,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原通知链接:

https://www2.scut.edu.cn/student/2023/0926/c9326a520074/page.htm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87110923


 数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7


附件1:各项助学金指标分配及评选要求.pdf

附件2:数学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学校认定结果.xls

附件3:中集助学金受资助学生承诺书.docx

附件4:中集助学金受资助学生2022-2023学年第2学期评价表.docx

附件5:2022学年资助学生名单.xlsx

附件6:2023学年培英工程助学金受助学生账号信息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