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5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组织开展“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年度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本次验收范围包含2022年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清单见附件1。
2.本通知发布前,项目如已入选国家级(同类别项目)的,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但应提交入选国家级项目的相关批文。
3.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本次验收的,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暂缓理由,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
4.2023年及以后立项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暂不参与本次验收。
二、验收要求
1. 材料要求。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的,验收不予通过。
2. 建设项目(除教改项目外)负责人已离职的,学院可申请替换项目负责人进行本次结题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认定为替换者的省级项目。
三、验收安排
1. 各项目将验收登记表(附件2,一式1份)、成果实证材料(一式1份)纸版材料于2026年4月13日(周一)前交本科生院教学研究科(笃行楼北座309室),同时将电子版的验收登记表(附件2)、校内结题验收专家意见表(附件3,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不超过300字的专家意见)发至邮箱:adjqli@scut.edu.cn。
2.验收登记表中第五条“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需主持人登陆学校财务管理系统打印本项目决算表,与纸版项目验收登记表一并提交给本科生院统一办理财务盖章。
3.第六条“项目校内管理部门初步审核意见”、第八条“学校审核意见”不需各项目填报,由本科生院统一填报并办理盖章。
4.验收登记表中第七条“项目校内结题专家及意见”栏的结题评审专家信息无需填写,由本科生院统一请专家并填写信息。
5. 本科生院对项目进行校内验收后将在本科生院主页公示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学校验收通过名单。
6. 本科生院将加盖印章及出具验收意见的验收登记表返回各项目,并将邮件通知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提交材料,登录用户名和密码届时将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
7. 省教育厅将结合学校验收结果采用抽查方式进行验收。对参与验收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通过三类验收结论。暂缓通过项目给予一年的整改期,并须参加下一轮次的省级验收。对不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省级项目立项限制,学校也将在校级本科教学类项目申报中给予立项限制。请各院(系)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质量。
四、其它
1、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7110750;地址:笃行楼北座309室;邮箱:adjqli@scut.edu.cn。
2、附件:
附件1:2025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清单.xlsx
本科生院
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