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我校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吉林大学的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将选派本科生于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赴合作高校学习,最终录取结果由对方学校决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记录;
2. 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
3. 身心健康,能适应第二校园学习生活;
4. 承诺如期返校,能承担学习期间的相关费用;
5. 高水平运动队、民族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等特殊类学生除外。
二、交流项目信息
1. 哈尔滨工业大学
交换学习时长为一学期,面向我校2024级学生。总名额5人。学习地点仅限哈尔滨。专业设置:教学与科研机构 (hit.edu.cn),培养方案:可在相关学院网站的“本科生培养/教育”栏目下查询。
2. 吉林大学
交换学习时长为一学期,面向我校2023级学生。每个专业不超过5人,总名额20人。接收专业:2025年吉林大学本科生交流专业.xlsx,培养方案详见吉林大学2024修订版培养方案PDF.pdf 。
三、相关费用
参加交换培养的学生,学费仍在原学校缴纳;住宿费按对方学校规定标准向对方缴纳;奖助贷学金由原学校发放;与对方学校学生享有同等勤工助学的待遇;教材费、往返对方学校的交通费、生活费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四、申请流程
1. 11月16日前,申请交换项目的学生登陆学校“网上办事大厅”(https://sso.scut.edu.cn/cas/login),选择本科生院下的“本科生派出项目申请服务”,提交项目申请。
2. 11月18日前,院(系)相关负责人登陆学校“网上办事大厅”(https://sso.scut.edu.cn/cas/login),完成学生申请的审核。
3. 11月24日前,本科生院审核,并在教务管理系统首页公示、公布派出学生名单。
4. 11月28日前,派出学生将一寸电子证件照、经院(系)审核后的《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外课程修读申请表》、《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赴境内高校学习知悉书》、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凭证的纸质版、一张白底一寸照片(赴吉林大学交流学生)交至本科生院(笃行楼304室),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以上材料将视为放弃参加。
五、学分认定
交流结束后,交流学校寄送成绩单到我校本科生院。学生收到成绩单后,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交至学院教务员处;由学院根据学生成绩单、我校各专业培养计划及学生派出前制订的修读计划核对学生学分互认申请,并报本科生院审核。
学分认定后的我校课程无须再重复修读。学生在交流高校所修读的课程以对方课程的原始名称、学分、成绩记入我校成绩档案;该成绩不纳入学生出国(境)用平均学分绩点(GPA)和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或转专业用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对绩点无影响。详见《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外学分、学位认定实施办法》。
六、其他
1. 申请的专业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修读的课程与我校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课程相符,以便交换结束后认定为我校学分。
2. 申请后一旦录取,不得中途放弃。
3. 因学生宿舍紧张,跨校交流不在校三个月及以上者,应办理退宿手续。
4. 学生赴外交流期间(含在途)须自行购买个人意外、医疗及健康保险,并自行承担人身安全相关责任。
5. 学生在交换期间应遵守我校及对方学校的规章制度,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详见《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内学习交流管理办法》。
联系人:蒋老师,87110734,fwjiang@scut.edu.cn。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外课程修读申请表(2025).xlsx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校外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2025).xls
本科生院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