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实验动物采购管理的通知(转发)
发布人:陈樱旗
发布日期:2026-09-04
浏览次数:35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规定,规范我校实验动物采购,保障动物质量与福利伦理,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目前学校已将实验动物采购纳入“化学品采购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类别与方式
1.采购类别:小鼠、大鼠、豚鼠、兔、猪、犬、猴等标准化实验动物均需通过“化学品采购管理系统”进行采购。
2.采购方式:须通过“化学品采购管理系统”进入“喀斯玛”“锐竞”或“自购备案”等平台进行采购,并同步上传《实验动物设施使用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承诺书(附件2-3)。实验动物严禁线下私自交易。实验动物采购流程参见附件4。
3.采购额度:单批次不超过3万元的按上述平台采购;单批次超过3万元或全年累计超过20万元的,须按财务处要求竞价或公开招标。
二、报销管理
1.预算与经费:使用学校经费采购均须纳入年度或项目预算,严格执行“先审批后采购”。
2.发票要求:发票及送货单须明确标注动物品系、数量、规格等信息,严禁使用“办公用品”“耗材”等模糊表述。
3.报销凭证:报销时须附经审批通过的采购清单,未审批通过者财务处不予报销。
三、实施时间
上述要求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日期之后未通过平台采购及审批的动物发票将不予报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宣贯落实到位。
附件: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