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填报2025年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4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粤科规范字〔2024〕5号)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管理细则》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过程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推动项目更好执行,现将2025年度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有关填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和内容

(一)填报对象:在项目执行期内(包含项目延期)尚未验收的省基金项目

已提交验收申请书并已获得省基金委受理(验收申请书系统状态为“已受理”)和已正式提出终止申请的项目,无需填报2025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二)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进展、经费支出及取得的成果情况(填报本年度的数据,如2025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数据统计范围是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一)填报流程:项目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填写执行情况报告”模块进行在线填报。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1。

(二)提交时间: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2月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提交至依托单位审核

(三)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对所提交的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产出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请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中。对未按要求填报、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省基金委委将给予提醒、责令整改等处理。

3.未按时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程序。

三、二级单位事项

(一)审核流程:二级单位管理人员登录阳光政务平台通过“过程管理—绩效跟踪管理—执行情况报告管理”模块,查询本学院应填写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项目清单(也可联系基础科获取学院清单)。并通过在线审核功能(审核要点见附件2)对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执行情况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发现问题的须退回,待项目负责人修改后重新审核。阳光政务平台操作指引请见附件3。

(二)提交时间:于2026年2月5日前完成本单位所有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审核并提交至科研院

四、联系方式

科研院联系人:曾老师、87110629。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联系人:

黄老师、倪老师,020-87567850、020-87567803。


 附件:1.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填报操作指引.pdf

     2.学院审核要点.pdf

     3.省基金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审核操作指引.pdf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