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应为华南理工大学人员);(二)举报内容属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三)有明确的违规事实;(四)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不同举报对象受理途径

序号

举报对象

受理部门

办公电话

邮箱

1

教职工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020-87110085

xueshu@scut.edu.cn

2

研究生

研究生院

020-87110589

87114922

scuta09@scut.edu.cn

3

本科生

本科生院

020-871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