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举报科研失信行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应为华南理工大学人员);(二)举报内容属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范围;(三)有明确的违规事实;(四)有客观、明确的证据材料或可查证线索。鼓励实名举报,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不同举报对象受理途径
序号 | 举报对象 | 受理部门 | 办公电话 | 邮箱 |
1 | 教职工 |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 020-87110085 | xueshu@scut.edu.cn |
2 | 研究生 | 研究生院 | 020-87110589 87114922 | scuta09@scut.edu.cn |
3 | 本科生 | 本科生院 | 020-8711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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