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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教职工遗属困难补助申请及发放流程

1. 遗属向工资福利科提交困难补助申请书

  申请书需去世教工所在单位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需在教工去世三个月内提交);


2. 工资福利科通知并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3. 遗属填写并提交上述审批表,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申请人为去世教工父母的,需提供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等证明;

  b.申请人为去世教工配偶或兄弟姐妹的,需提供无劳动能力等证明;

  c.申请人为去世教工子女的,需提供在校就读等证明;


4. 工资福利科通知审核结果

  符合条件的,每半年或一年发放一次补助,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符合原因。


5. 领取遗属困难补助须出示以下材料:

  a.遗属困难补助处理结果报告;

  b.被补助人身份证及领取人身份证,若被补助人非广州市户口,须当地公安机关开具生存证明;

  c.若被补助人年满16周岁,须提交学校在读证明;


6. 凭补助领条到财务处会计科领取遗属困难补助金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711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