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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9

教职工遗属困难补助申请及发放流程

一、提交申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需在教工去世后一年内申请)

  遗属向人事处工资福利科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①《遗属困难补助申请书》

  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申请遗属困难补助审批表》.xls

  ③ 遗属的身份证和户口页复印件各1份

  ④ 其他材料:

   a. 遗属为去世教工父母或配偶的,需提交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b. 遗属为去世教工子女或弟妹的,如年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近一个月内开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国内本科及以下);

  备注:上述①和②材料,需去世教工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领取流程(1号楼师生服务大厅1楼28号窗,每周四下午处理内部事务,不对外办公)

  申请通过后,人事处将出具《困难补助处理意见书》。

  后续每年12月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领取时需出示以下材料:

  ①《困难补助处理意见书》;

  ② 遗属为父母或配偶的,需出示遗属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如年满60周岁的还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生存证明;

  ③ 遗属为子女或弟妹的,需出示遗属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如年满16周岁的还需提交近一个月内开具的在校就读证明(国内本科及以下)。

  遗属或代办人凭《领款单》到财务处会计科办理领款手续。

 

注意: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遗属,凡已出境定居或自费出国留学的,不再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0-8711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