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现将2015年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资助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情况之一:
(1)孤儿或单亲家庭或烈士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
(2)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
(3)父母劳动力弱或下岗再就业能力差,家庭经济困难;
(4)家庭成员遭受大病大灾且家庭经济困难。
三、资助额度
原则上资助金额不低于2000元/人,我院资助总金额为10000元。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院留存)和《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附件2),其中《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需乡(镇)政府、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签字后将原件及复印件上交,原件由学院审核后返回学生,复印件由学院备注“与原件相符”并签字盖章。材料于11月30日前交至各年级班长处。
2.学院审核。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资助工作小组,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核并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及金额,结果将在学院内部公示。
3.学校审定。学院于2015年12月3日前提交最终确定资助研究生的相关材料至学校审定审核,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于2015年12月中下旬将资助经费发放至困难学生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