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学院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2年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http://www2.scut.edu.cn/student/2022/0923/c9326a481828/page.htm),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2年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型、名额数量、奖金标准

奖学金
名称

学院推荐名额

奖励金额
(元/人·年)

具体要求

名额分配

龙湖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7
博士研究生:2

硕士研究生:10000
博士研究生:15000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一年级和延期学生不参评,参评学生须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全国性竞赛经历并获得奖项,或发表过顶级期刊和国内外重要会议论文并取得相应专业的突破的学生。

2、有创业创新项目的学生。

3、有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公益活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或积极参加捐赠单位组织的各项公益类活动的学生。

 

硕士

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三个学科、不同年级及其它相关情况确定

博士

不分学科不分年级由学生符合最低要求和规定条件即可申请

苏州育才奖学金

2

10000

1.刻苦学习、成绩优异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
3.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活动。
6.全日制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非新生、非毕业年级)

全日制在读学制内硕士研究生1名(非新生、非毕业年级)

全日制在读学制内博士研究生1名(非新生、非毕业年级)

温氏筠诚奖学金

1

5000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身心健康;
4.上学年综合成绩专业排名15%前一学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优先
二、参考条件: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敬父母、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甚至全国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国家专利;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其它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或产生积极影响。

不作分配,符合具体要求即可参评

彩霞展翅计划奖学金

一等奖:2人(全校共2人)

一等奖:10000
二等奖:5000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
4.评选上一学年内未受过处分;
5.全日制在读毕业班研究生
6.参与我校牵头的国家级纵向军工项目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国防科研前沿创新领域与应用结合取得一定成绩,获得相应科研成果(如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取得已授权专利、获得国防类重要奖项等)。
7.项目申报原则:
1)严格以合同书或任务书为判定依据,不接受其他类型材料;
2)横向项目可另附人员清单。
3)每个项目只能推荐1人使用。

不作分配,符合具体要求即可参评


二等奖:6人(全校共6人)


二、获奖推荐名单的确定方法

1、学院依据学生综合情况,结合奖学金具体要求决定推荐名单。

2、社会捐赠奖学金评选,学院只作名单推荐,实际获奖和奖励标准的到账情况由捐赠方决定。

3、已获得或处于学院公示推荐获得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者不能同时享受捐赠奖学金。

4、各类社会捐赠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度不可重复获得。

5、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做弃权处理。

 

三、评审条件及评审组织工作

 

由学院自行制定的具体评审条件、评审细则及评审组织工作,参见下列文件。

 

文件名

文件的用途

附件1:建筑学院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评审办法(2022

涉及具体的评审条件、及评审组织工作

附件3:建筑学院研究生2022-2023学年科研业绩纳入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涉及科研业绩的计算方法,依据该文件填写《附件4:奖学金申请信息一览表》

附件2:建筑学院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纳入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涉及社会实践积分的计算方法,依据该文件填写《附件5:社会实践积分详情表(硕士需填写)》

 

四、评审材料递交

 

(一)第一次材料上交

以下材料需要上交,请按下列顺序摆放,并用夹子夹成一份,以免丢失。

1、“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需A4纸正反双面打印)。该表的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l 该文件上交前,导师推荐意见”一栏须获得导师推荐意见并签名确认。

l “华南理工大学_______奖学金审批表”的下划处空着不填;

l “基本情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申请理由”等栏目务必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l “班级推荐意见、学院推荐意见、捐赠单位意见”等栏目空着不填。

 

2、《附件4:奖学金申请信息一览表》及其科研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一的科研业绩证明材料的摆放顺序与《科研业绩纳入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所需材料的罗列顺序一致,整体的科研业绩证明材料按论文发表、论文竞赛、学科竞赛、专利发明这一顺序进行排列。

3、《附件5:社会实践积分详情表(硕士需填写)》。院级社会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文体志愿活动等已经在学院公示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不由辅导员掌握的社会实践参与名单、之前尚未公示的社会实践名单等情形,申请人需依据《社会实践纳入评奖评优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教务员签名、盖章的个人成绩单(地址:建筑红楼109,联系方式:87111327)。成绩单上需显示专业排名、专业总人数,或直接显示专业排名百分比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请于929日下午16点前提交至27号楼302王老师处。其中,《附件4:奖学金申请信息一览表》及其科研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附件5:社会实践积分详情表(硕士需填写)》及其证明材料,如果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已经向学院提交且无新增补充加分材料,则无需重复上交。

有意参与上述评奖的同学,请于929日上午12点前加入qq933251792,具体工作的开展将会在群里及时公示。

 

(二)第二次材料上交

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会通知被推荐人提交捐赠方所需材料,具体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将另行通知。


附件1:建筑学院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评审办法(2022).docx

附件2:建筑学院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纳入评奖评优实施办法.docx

附件3:建筑学院研究生2022-2023学年科研业绩纳入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zip

附件4:奖学金申请信息一览表.xlsx

附件5:社会实践积分详情表(硕士需填写).xlsx

附件6: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审批表-通用版.doc

版权所有 © 2023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粤ICP备05084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