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通知
关于研究院内动用明火作业审批备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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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动火作业审批程序,保证动火作业安全,现就研究院动用明火审批备案制度作如下规定:
1、实验室内临时需要使用酒精灯、火炉等明火时,需要提前向研究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安全管理委员会确认现场符合动用明火条件的,可予批准使用;
2、实验室改造、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使用高温焊接时,需要提前向研究院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安全管理委员会确认现场符合高温焊接条件的,可予批准使用。
特此通知。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软物质科学与技术高等研究院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