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分子科学与工程学院(华南软物质科学与技术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的教学辅助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学院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研究生助教类型包括本科生课程助教和研究生课程助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管理并指导学院开展本科生课程助教相关工作,学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分委员会负责管理并指导学院开展研究生课程助教相关工作,包括岗位人数、酬金标准、教学辅导质量监控、考核工作等。
第四条 学院在开课前一周公布本科生课程助教、研究生课程助教的岗位需求,学生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1),征求导师同意后向学院提出申请。由主讲教师确定助教名单并主要负责助教培训、管理、考核工作。
第五条 原则上理论课配助教1名,实验课视上课人数等情况配助教若干名。
第三章 奖酬标准
第六条 按照课程学时数发放酬金:理论课1500元/32学时;2000元/48学时;2500元/64学时;实验课2000元/32学时/人。同一学期不同课程可合并发布助教岗位需求,按照总学时发放酬金。
第七条 每年设置优秀助教奖4名,由服务对象(上课学生)评价,并由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成员评审产生。学院将为优秀助教颁发奖状和发放奖金1000元/人。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分子科学与工学院(华南软物质科学与技术高等研究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