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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5年度学校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7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过人员聘后管理的通知》(华南工人〔2015〕8号)“从2014年度开始,评审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含博士后副研究员)需与学校、所在二级单位签订聘任合同”,“聘期结束时,学校和所在二级单位按聘任合同对受聘人进行考核,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对未完成目标和任务者予以低聘,按评审通过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精神,现开展对2015年度学校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考核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2015年度经学校高评委评审通过并聘任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含博士后副研究员);

2.2015年度经学校委托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系列、档案系列、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机构评审通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的人员。

二、考核时间段

自聘任上岗之日起三年。

1.2015年度经学校高评委评审通过并聘任的副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考核时间段为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2.2015年度经学校委托广东省相关机构评审通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聘任的人员中,中小学教师系列考核时间段为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档案系列考核时间段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图书资料系列考核时间段为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合同约定的聘期目标任务。

四、考核程序

1.考核对象根据本人考核时间段内的业绩如实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工作总结报告》(附件1)并提交所在单位;

2.各相关单位考核工作小组根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工作总结报告》,对照其签订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合同》,结合其综合表现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考核表》(见附件2),提出考核意见,并提请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将考核意见及考核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天。

五、时间安排

1.2018年11月6日前考核对象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工作总结报告》提交所在单位;

2.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6日,各相关单位按要求组织考核,准备相关材料;

3.2018年11月19日前,各相关单位将考核工作报告,包括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公示异议及 处理情况、考核情况说明,单位出具的《未完成聘期任务书面告知书》复印件(未完成聘期任务人员须签名确认)、《考核人员清单》(附件3)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考核表》(一式一份)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聘任办(37号楼41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pzb@scut.edu.cn。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核,凡涉密数据请进行保密处理。

2.考核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解释。

联系人:黎子莹,联系电话:020-87110106

  

附件: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工作总结报告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期考核表

3.考核人员清单

  

    

人事处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