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主任:020-87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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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学院自2019级起实施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实施方案》(华南工教〔2018〕32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指导意见》(华南工教〔2018〕42 号)和《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轻工【2019】1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4-2025学年第2学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
一、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生源来源、学业背景等),分类制定专业接收计划,按类别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4.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二、组织机构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 长:彭新文
副组长:李擘
组 员:陈广学,满奕,钟林新,薛积玉,陈吴翀,莫立焕,刘颖,宋有志。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
组长:张建功
副组长:谭循恩
组员:李军荣,雷利荣,蓝武,项舟洋,钟心(学生),陈曼丽(学生),曾凡盛(学生)。
三、分流对象、专业范围和专业接收计划
本学院专业分流以学生的志愿为主、院内多轮调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24-2025学年第2学期具体方案如下:
1.分流对象:2024年按轻工类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其他年级已确定专业且降级至2024级的学生,不参与专业分流;
2.分流专业范围:轻化工程和资源环境科学;
3.专业接受计划:轻化工程专业接受人数不超过64人,资源环境科学专业接受人数不超过32人。其中,每个专业内地西藏班学生不超过2人。
四、分流方式及分流原则
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按照学生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流。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某专业人数限制时,这些学生直接确定为该专业,该专业人数未达所要求人数的,再根据学生所填第二志愿进行调配,依次类推。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人数限制时,则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统计为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以此类推。
对于本科内地西藏班学生,按照指标单列、分类排序的原则,由学院按类别根据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统计为准)进行排序,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确定最终分流专业。
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将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五、分流工作安排
(1)3月12日前,学院在网站发布专业分流通知,各专业接收人数以该通知为准。
(2)3月12日-3月20日,各专业负责人通过专业介绍、分流细则解读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各专业的特色以及分流方法,引导学生选择合适的专业。
(3)3月20日-3月27日,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分流系统报名。
(4)3月28日-4月2日,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分流细则进行分流。专业分流完成后,各学院确认最终分流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公示结束后,分流结果不再调整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5)4月7日前,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务必在新版教务管理系统对学生分流专业以及班级进行调整,并于4月7日前提交结果给教务处审核。
附件1: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新本科教务系统学生报名操作流程.docx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