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创建良好的学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学院本科生评优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共7-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述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学院本科生评优领导小组下设“年级班主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和“学院评优工作组”。其中,年级班主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组,由年级辅导员与年级班主任组成,辅导员参与本年级评优工作和审核奖助学金名单资格,具体名单由年级全体班主任共同讨论产生;“学院评优工作组”由党委副书记、辅导员和学生会干部组成,共5-7人,负责最终确定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十佳先进班集体等各类跨年级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名单。
各学生班级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二、加分说明
(一)德育加分
1. 荣誉加分
(1)学校级(优秀党员、团干、团员等)加7分,包括:学校颁发的优秀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校团委提供的学校七大学生组织职务荣誉加4分,包括:七大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社团干部、十佳社团干部。
特例:每年5月开展的优秀学生会骨干评选,由学院推荐上报为校级的,可加7分。
学院团委、学生会优秀干事、学院新闻部优秀通讯员按照学院级优秀干部加4分。
获得学校“标杆工程”系列评比荣誉分别按表1和表2进行加分
表1 个人荣誉加分标准
荣誉名称 | 加分 |
十大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标兵 | 10 |
十大感动华园大学生年度人物 | 10 |
十大三好学生标兵 | 10 |
备注:与以上荣誉属同类性质的均按上述标准进行加分。
表2 集体荣誉加分标准
荣誉名称 | 加分 | ||
主要负责人 | 其他负责人 | 一般成员 | |
十大先进班集体 | 8 | 7 | 6 |
十大感动华园大学生年度人物 | 8 | 7 | 6 |
十大特色学生社团 | 8 | 7 | 6 |
十大卓越创新创业团队 | 8 | 7 | 6 |
备注:与以上荣誉属同类性质的均按上述标准进行加分;集体荣誉主要负责人由集体根据每位成员的贡献自行认定,一般情况下: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为主要负责人,其余支委或班委为其他负责人,其他同学为一般成员;“十佳社团”干事按照集体荣誉中一般成员加荣誉分,“十佳社团”如果是“十大特色学生社团”就按照表2加荣誉分,如果是社联评出的“十佳社团”按院级加荣誉分;
(2)荣获志愿者先进个人的可根据级别按照表3中各级别积极分子标准加个人荣誉分。
表3 积极分子加分标准
荣誉级别 | 加分 | 备注 |
省级各类积极分子 | 4 |
|
学校各类积极分子 | 3 | 军训先进个人、暑假(寒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均按校级各类积极分子标准加分 |
学院各类积极分子 | 2 |
|
备注:各级积极分子根据盖章单位的级别来确定。
(3)关于荣誉加分的其他情况说明
学校组织部评选的“优秀共产党员”和校团委评选的“优秀共青团员”可以叠加荣誉分,分别按7分/项加荣誉分;
校团委评选的“优秀共青团员”和“十大学生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标兵”只加最高荣誉分;
校级“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先进党支部”可以叠加荣誉分;
在本综合测评年度范围内评选产生其他的优秀学生干部按照1.1-1.3标准予以加分;
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委组织部等省级部门颁发的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按省级相应标准加荣誉分,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个人荣誉的统一按校级加荣誉分,其他社会团体颁发的先进个人荣誉统一按院级加荣誉分,加分标准以《学生手册》规定为准。
以学期为单位,对帮扶效果较好的帮扶小组成员(不含接受帮扶的学生)在综合测评中按学院积极分子名义加德育分,每个小组德育总分为4分,小组成员自行分配德育加分值,每个人分配上限不超过2分。每学期公布帮扶效果较好的小组的同时公布各帮扶小组成员应加德育分值,每年9月份综合测评按上一年秋季学期和同年春季学期所公布的分值进行加分
(4)以下几种荣誉不加分
在上一年度综合测评基础上产生的“华南理工大学三好学生”、“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不加分;
星级志愿者不属于个人荣誉,不加分;
入党积极分子不属于个人荣誉,不加分;
国创、省创、SRP、百步梯攀登计划等所有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所有参与者(含项目负责人)均不加分。
非社团干部(如会员等)不予加荣誉分
以学期为单位,学院为帮扶效果较好的帮扶小组成员(不含被帮扶对象)颁发“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携手计划帮扶先进个人”,为帮扶对象颁发“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携手计划学习进步奖”奖状,以上两个荣誉综合测评不加分。
2. 学生活动加分
学院指派的各类学生活动,按照《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关于综合测评加、扣分等证明材料的规范》中的标准进行加分,除此以外的所有集体活动加分均按照0.5分/项。
参加学生活动获奖,如已按获奖等级对应的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则不可再重复加活动分。
每位同学集体活动分(含各类讲座票、活动票等)最高累计不超过10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学生干部职务加分与职务荣誉加分可按相应标准分别加分,但学生干部兼任多个职务(如学生干部同时兼任学校、学院的报刊编辑和参与学院新生手册编辑),只计最高分一项;学生干部获得多个职务荣誉,只计最高分一项。
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活动获奖者严格按照《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中的获奖名称和名次进行加分,超出名次的获奖均不加分,无具体名次的获奖(如优胜奖、最佳才艺奖、最佳辩手、最佳xxxx奖等)均不加分。
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活动获奖者加分,集体项目主要负责人只能是1人,有争议或无法确定主要负责人都按普通成员加分。
参加校外公司或者夏令营比赛获奖加分,根据比赛内容确定加分类别(德、智、体),校外公司单独举办的跨校比赛统一按院级加分,校外公司与政府部门举办的跨校比赛按照政府部门等级确定加分等级,校外公司与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举办的跨校比赛按照校级加分,校外公司与其他行业协会举办的跨校比赛按照院级加分,夏令营按举办方级别加分。
(二)智育加分
科研成果、科技学术竞赛获得奖项严格按照《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中的获奖名称和名次进行加分,超出名次的获奖均不加分。
1. 科研成果加分
在学校文件加分的基础上,个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且作者排名顺位为第一位))发表以下2类学术论文加5分,集体或合作作品(共同第一作者(且作者排名顺位为第二位)加2分;共同第一作者(且作者排名顺位为第三位)加1分;第二作者加1分;第三作者加0.5分;作者排名顺位在第三名以后应当不加分)(学术论文论著)根据不同情况加分。
1) JCR检索源期刊中四区期刊收录的论文、SCI收录的其他论文、EI光盘版收录的期刊论文、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Ⅱ类期刊论文。
2) EI光盘版收录的其它论文、ISSHP收录的论文、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中的Ⅲ类期刊论文。
3) 顶尖学术成功额外奖励加分:
(仅限加分学生为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且作者排名顺位为第一位))
若发表JCR一区期刊,且为中科院一区TOP期刊,额外加10分(nature、science子刊级别的成果);
若发表JCR一区期刊,且为中科院一区期刊,额外加8分;
若发表JCR一区期刊,且为中科院二区TOP期刊,额外加5分;
若发表JCR一区期刊,且为中科院二区期刊,额外加3分。
发表学术论文论著(以下简称“论文”)严格按照《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中的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同时还需符合以下规则:
论文作者单位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每位同学每次综合测评只能有2篇不限刊物等级、且与本学科相关的论文加分,超过2篇的论文则必须是与本学科相关且能提供SCI、EI、ISTP三大索引收录证明方可加分。
在综合测评评选年度内取得论文只能在当次综合测评时加分。
正式见刊论文加分标准,若刊物为SCI、EI源刊,如不能提供收录证明,统一按中文核心期刊加分;对于已经见刊的论文,若刊物为非SCI、EI源刊等国外刊物,如不能提供收录证明,统一按有“具有正式期刊号的刊物”加分,无法提供刊物刊号的,统一按“无正式期刊号的刊物”加分;同一篇论文下一年度综合测评时如能提供SCI、EI、ISTP三大索引收录证明,仍可加分,加分标准为三大索引相应加分标准与上一年综合测评加分标准之差。
只能提供杂志社的录用通知,论文还未正式见刊的情况,对于大四的学生,按照正式见刊处理;对于其他年级,则须签署承诺书(承诺论文如不能在下次综合测评前见刊,则取消下次评奖学金和各类荣誉资格)方可按照正式见刊处理,否则不予加分。
三大索引收录证明以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为准。
顶尖学术成果:JCR一区按顶尖最高标准,JCR 2区按顶尖最低标准;
高水平学术成果:EI 按高水平最高标准,中文核心按照高水平最低标准;
一般学术成果:专利按照一般中间标准,普通期刊按照一般成果的中间标准。
2. 数模竞赛加分
1) 因不存在选拔性质,我校数理大赛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属独立赛事,可累计加分。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广东省赛)与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存在选拨性质,属于统一赛事,取获奖最高得分加分。
2) 广东省赛分四级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功参赛奖;其中前三项加智育分,成功参赛奖加德育分2分。
3) 美国赛outstandingwinners或finalist计为特等奖,meritoriouswinners计为一等奖,honorablementions计为二等奖,successfulparticipant计为三等奖。美国赛奖项可同时与全国赛(广东省赛、校内赛)奖项累计加分,为有所区分,美国赛特等奖按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第1名,加智育分8分;特等提名奖按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第2名,加智育分6分;一等奖按国际级科技学术竞赛第3名,加智育分5分;二等奖加智育分3分;三等奖加智育分1分。
4) 参加上述细则未提及的其他竞赛类型获奖的,加分须以《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19年修订)》附件3《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及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包含的竞赛清单为准,按相应比赛类型进行加分;经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单独认定的比赛可酌情加分;参赛类型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不加智育分。
(三)文体加分
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竞赛等文体活动获奖者严格按照《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中的获奖名称和名次进行加分,超出名次的获奖均不加分,无具体名次的获奖(如优胜奖、最佳才艺奖、最佳xxxx奖等)均不加分。
学院组织的先进班集体比赛评选活动根据相应名次按照文体活动获奖进行加分。
参加校内外体育、文艺、美术竞赛等文体活动集体项目获奖者,按如下标准加分:
集体项目
三、学年德育扣分说明
请假扣分标准请参照《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本科生课堂请假管理规定(试行)》;
课堂纪律考勤扣分标准请参照《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迟到早退每次扣德育分0.5分,多次缺交考勤表扣学习委员德育分0.5分;如果有被发现旷课的同学,予以批评并扣德育分2分。
节假日未按时返校扣分标准请参照《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节假期间学生管理办法(试行)》,未请假、未按时返校且旷课的学生在扣4分的基础上再按旷课学时扣分,未返校期间如无课只扣4分,按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同学不按未按时返校处理,不扣德育分。
开学未按时注册扣分标准请参照《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本科生开学注册相关规定》;
因未修满14学分而得到学校退学警告处分的学生不扣分。
对学校通报使用违章电器、大功率电器的个人或学校下发《华南理工大学学生宿舍使用违规电器整治通知单》的个人给予品德扣分5分,如该宿舍无人承认使用违规电器则给予宿舍全体成员每人品德扣分3分。
四、先进班级体评选资格说明
班级成员所居住宿舍在本评选期内(本学年度至表彰文件正式印发前)未被学校通报有违章电器、大功率电器和脏乱差宿舍。
班级成员在本评选期内(本学年度至表彰文件正式印发前)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一) 违章电器与先进评选资格
综合测评评选年度内因违章使用电器而被学校正式发文处分的同学不可以参评先进个人(包括学校各部门各等级的所有个人荣誉和奖学金评选)。
综合测评评选年度内个人累计收到3份整改通知单(含宿舍收到整改通知单,但无人承认使用违规电器)不可参评先进个人(包括学校各部门各等级的所有个人荣誉和奖学金评选),一学年班级中累计有6份整改通知单不可参评先进班集体。
(二) 推荐指标及推荐原则
先进班集体:学院按照四年级25%、三年级50%、二年级25%分配先进班集体指标,年级内按照班级积分确定推荐顺序,各班在学院截止日期未申报按弃权处理,年级多余指标优先给予申报的高年级。
十佳班集体:班级积分作为参考依据,学院评优工作组最终讨论确定推荐顺序,以13轻化2班2014年的打分标准给各班参考。
十大三好学生标兵:本人申请、辅导员审核资格、辅导员可提出年级内推荐顺序,学院内展示评比(学生制作ppt进行展示,学院评优工作组成员投票,投票时参考年级辅导员推荐顺序),根据投票结果确定报学工处推荐顺序。
优秀学生干部:
符合评选条件的人数(班长、团支书、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及以上职务、党支部委员)大于学校下达指标数:先统计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分类(班干部、学生会干部、党支部),并按照各类别人数比例分配名额,学院团学干部由团委书记(岗位1)牵头确定名单,班干部与党支部由年级辅导员牵头确定名单,牵头的老师可依据学生干部现实表现提出加分建议,最终学院评优工作组讨论确定推荐顺序。
按照学校文件完成校级优秀干部评选后多余的指标分配:大二至大四三个年级均分指标,如均分后还有多余指标或均分后某个年级的指标用不完,则优先覆盖高年级的干部、高年级的全部覆盖仍有剩余的则覆盖次高年级。
五、各类奖学金评选补充说明
“同时符合同一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时,以综合测评排名先后为序。”综合测评排名是指综合成绩排名。
符合奖学金评定基本要求的情况下,优先学籍在本学院的同学获得奖学金。
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贫困生。
六、其他
转专业的学生,奖学金评选(不包括企业奖学金)在当年综合测评所在学院评选,助学金在新学院评选。
留级到毕业班的学生不需要参加综合测评。
国家助学金申请者必须提供当年有效家庭经济调查表,无此表者,不能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
全部加分项目都需要参评学生在自评的时间截止日期前完成添加,截止日期后添加的项目由班级评议小组集体决定是否可以加分。
对于评选过程和评选结果有异议,请实名并提供有说服力的支撑材料。
本规定中有关事项如与当年学校综合测评文件相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
1、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的规定
2、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关于综合测评各类评分规范补充说明(2020年10月27日修订)
3、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推荐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规则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关于综合测评各类评分规范
补充说明
(2020年10月27日修订)
一、德育加分
1、学生活动加分
1.1、代表本学院出席各种校级、院级活动加分。
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校级、院级活动时,需现场签到,活动名称及名单由组织部和秘书部统计,每参加一次加德育学生活动分1分。
1.2、参加校、学院团委、学生会的活动加分。
包括各类活动和比赛。其中活动有活动票或现场签到的加德育学生活动分0.5分,比赛参赛人员有参赛证明的加德育学生活动分0.5分。无参加活动的证明(活动票或现场签到)或者参赛证明的不加分。
2、荣誉加分
2.1、关于星级宿舍和文明宿舍加分标准
文明宿舍加分按照《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中的标准进行加分;
文明宿舍和星级宿舍分属不同加分项,可分别加分;
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只计最高分项。
表1 星级宿舍加分标准
等级 | 荣誉 | 加分标准 | |
宿舍长 | 一般成员 | ||
校级 | 五星级宿舍 | 5 | 4 |
校级 | 四星级宿舍 | 4 | 3 |
院级 | 五星级宿舍 | 4 | 3 |
院级 | 四星级宿舍 | 3 | 2 |
2.2、关于班集体、团支部等集体荣誉加分标准
表2 班集体、团支部等集体荣誉加分标准
等级 | 荣誉 | 加分分值 | ||
主要负责人 | 其他负责人 | 一般成员 | ||
校级 | 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 | 6 | 5 | 4 |
校级 | 五四红旗团支部、梦想团支部和十佳先进班集体 | 7 | 6 | 5 |
备注: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只计最高分项。
2.3、关于班级建设积极分子荣誉加分标准
春季学期评出的荣誉在当年9月的综合测评中加德育分2分,秋季学期评出的荣誉在次年9月的综合测评中加德育分2分。
二、团学各部门活动列表及加分标准
1、列表为各部门本年度举办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增减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
2、各部门人员举办自己部门活动时可计入综合测评加分。
表4 (参考)团学各部门活动列表及加分标准(以团学每年实际举办活动为准)
部门 | 活动 | 加分标准 | 类别 | 备注 | |
组织部 | 团员形象之星大赛(获校级奖) | 0 | 德育 | 详见学生手册 | |
团干联席会议 | 0 | / | 强制性 | ||
五四青年节晚会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现场签到 (限观众,不包括团职班干) | ||
实践部 | 敬老院探老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 | |
图书馆义工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 | ||
学拓部 | 新老生交流会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 | |
新生班级辩论赛(决赛获奖) | / | 德育 | 详见学生手册 (限获奖者) | ||
新生班级辩论初赛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 | ||
新生班级辩论复赛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 | ||
新生班级辩论赛(决赛)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 (限观众) | ||
企业宣讲会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 | ||
秘书部 | 干事培训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 | |
礼仪培训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 | ||
换届大会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 | ||
招新宣讲大会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 | ||
体育部 | 各类体育比赛(未获奖)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限参赛者 | |
各类体育比赛(获奖) | / | 文体 | 详见学生手册 | ||
校运会
| 方阵、观众、工作人员、参赛运动员 | / | 文体 | 以体育学院给出的加分文件为准,该项累计加分上限为4分 | |
获奖 | / | 文体 | 在上一条基础上,叠加加分,详见学生手册 | ||
院运会参赛 | 未获奖 | 0.3 | 德育 |
| |
获奖 | / | 文体 | 详见学生手册 | ||
趣味运动会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 | ||
学校体育运动委员会组织的活动 | ≤1.5 | 文体 | 未超过1.5分按建议分数加分,否则按1.5分加分 | ||
文公部 | 文娱比赛类(如浴室歌手等)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 | |
文娱比赛类(如浴室歌手等) | ≤2 | 文体 | 一、二、三等奖按学生手册加分 | ||
迎新晚会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参与人员与观众) | ||
迎新晚会 | ≤2 | 文体 | 一、二、三等奖按学生手册加分 | ||
送旧晚会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 | ||
生活部 | 纸文化节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 | |
礼仪培训(礼仪队)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 | ||
美食节活动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现场签到 | ||
男生节(蛋糕节)、女生节活动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现场签到 | ||
萤火虫工作室 | 迎新电脑知识讲座 | 0.5 | 德育(活动加分) | 活动票 |
三、各部门下属管理队伍加分问题
1、部门及下属管理队伍清单如下表
表5 部门及下属管理队伍清单
部门 | 管理队伍 |
秘书部 | 学院学生代表 |
学拓部 | 辩论队 |
体育部 | 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羽毛球队 |
文公部 | 主持人队 |
生活部 | 送水队、礼仪队 |
2、队伍人员加分名单由相应部门根据个人表现等实际情况,在每年综合测评前给出,并由秘书部进行汇总。
3、加分类别为德育学生活动加分,以队员身份参与多次活动、服务或参加多次比赛均按1分计,不进行累计;隶属多支队伍不重复加分。
4、送水队只作加志愿时处理,不加活动分;礼仪队根据第3点说明进行加分。
5、学院学生代表加分按照《华南理工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管理办法》中的标准进行加分,即学生代表加德育分2分(职务分);优秀学生代表加德育分3分(个人荣誉分)。
四、各相关部门资料整理时间
1、公示时间根据每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学校一般会在秋季学期第二周周四开始综合测评。
表6 团委、学生会资收集整理时间表
整理部门 | 资料收集整理 | 公示时间 |
组织部、秘书部 | 校级、院级活动出席名单 | 第一周周四至周日 |
生活部 | 学校、学院星级/文明宿舍加分,违规电器使用名单 | |
相应部门 | 部门下属管理队伍加分 |
五、关于活动票的使用及管理办法
1、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活动票由团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对学院办公室及各部门、学院学生负责,受学院监督。
2、综合测评中,学生凭每张活动票加德育活动分0.5分,具体见表2。重复票不加分;各部门人员举办自己部门活动时所得活动票可以加分。
3、综合测评加分所用活动票为该次综合测评时间范围内,即上一学年度,超过该时间范围的活动票不予加分。
六、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拥有对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
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推荐学校优秀学生干部规则
一、工作时间
在每学年9、10月份,根据学工处有关文件规定,开展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工作。
二、相关规定
根据学校《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第三条有关要求,同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审条件,且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任学院团委及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或任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等职务),在任职岗位上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学院将优先考虑推荐“学院团委及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参评学校“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需填写《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交至各班班长处。各班班长收集《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并根据《申请表》填写《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汇总表》。各班班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发至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会秘书部相关工作负责人邮箱。
学院秘书部将对所有申请者的资格根据学院提供的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审查,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按照“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原则拟定华南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并予以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评优工作组讨论确定最终推荐名单,并予以三个工作日的公示。
各个环节工作负责人需严格按照时间安排上交、汇总、审核材料。
四、评选原则
1、符合学校奖学金评审条件,即智育排名在班级前35%,综测排名在班级前30%,体测成绩五项平均分达80分及以上(男生引体向上个数不少于5个,或肥胖男生游泳成绩不低于60分)。(以学校当年相关文件为准)
2、职务为“学院团委及学院学生会副部长或以上职务,或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优先推荐;(注:院团委学生会干部现任可以推荐,往届不推荐)
3、在以上职务优先推荐之后,考虑班级以下委员,优先顺序为:(1)学习委员、(2)生活委员。取足学校分配名额为止,否则以综合测评排名百分比排序直至取足名额。
4、优先学籍在我院的学生。
五、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