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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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本科生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助学金评选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及评选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请条件
助学金受助学生须为本学年我院已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类),并严格按照资助条件进行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各项助学金的申请表须双面打印,不能擅自改变申请表原有格式。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个人整理好助学金申请材料(同时准备纸版和电子版),各班班长收齐后,纸版材料请于10月9日星期三上午11点前交至麟鸿楼103钱老师处,24级统一交给C7辅导员办公室任老师。
电子版材料(图片格式)以姓名命名打包,10月9日星期三上午11点前发至邮箱1768570451@qq.com。
2.初审: 院(系)根据分配指标和评选要求对申请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推荐人,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所有推荐学生的名单通过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助学金管理与申请”模块报送。
3.复核审批:学校将院(系)推荐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资助单位审批确定。
四、评选要求
1.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助学金受助学生须为本学期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选。
3.各项助学金不得拆分,不得挪作他用。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钱慧荣
联系电话:8711026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