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各研究生班级:
为做好我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16号)、《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研﹝2019﹞4号)和《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华南工学﹝2019﹞14号),现将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延期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2.直博生、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评审时的学籍状态确定身份参与评定,学籍状态为硕士研究生的,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籍状态为博士研究生的,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
3.博士研究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否则不予参评。
二、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金发放
1.根据学校要求,我院可评审2023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1名和校长奖学金19名,由学院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2.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同时自动获得校长奖学金荣誉,但只能按国家奖学金的金额发放,即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荣誉可以兼得但奖金不重复发放。对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授予两个奖项的荣誉证书。
三、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需A4纸双面打印),于9月14日17:00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证明材料请按照“附件1”指引进行操作打印,成果证明的材料均需导师签字)交至麟鸿楼103门口博士国奖投递箱。
2.申请者于9月14日20点前如实填写科研及获奖情况统计表
【腾讯文档】2024年博士研究生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统计表 https://docs.qq.com/sheet/DS09jdFByVkJ5ZGd4?tab=BB08J2
3.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院(系)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提出申诉,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四、注意事项
1.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时重复使用),仅提交以第一作者(或共同一作)发表的学术成果。
2.获得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不能同时参评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申请人要确保研究生参评奖学金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则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联系人:丘老师 联系电话:8711026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