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的选派工作现已启动,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国际化建设,我校将继续选派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课题研究或合作交流,现将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全国2020年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3500人;
2. 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高级研究学者为3-6个月,访问学者为3-12个月,博士后为6-24个月。
二、申请条件
1. 符合《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的申请条件;
2. 来校工作满一年,申请博士后类别人员无来校时间要求,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3. 年龄要求。申请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国外研修机构须是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在站博士后;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程序
1. 申请人于2019年12月17日前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送到麟鸿楼1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ilingwu@scut.edu.cn
(1)《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
(2)《华南理工大学公派出国研修人员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其中出国研修计划须结合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工作拟定;
(3)外方正式邀请函复印件;
(4)达到《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合格标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需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报考WSK/TOEFL/IELTS等考试,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2. 学院对申请人的申报条件、出访计划、出访单位及导师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结合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并于2019年12月18日向人事处人事政策研究科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sojs@scut.edu.cn:
(1)单位推荐函。内容包括对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格、政治信念、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情况、科研基础及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可行性(含对其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的评价)进行综合评审的情况,对推荐人员出国研修工作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单位推荐函需党政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2)申请人所提交材料。
3. 2019年12月19日—2019年12月27日:学校审核材料、组织评审。
4. 2019年1月1日—1月8日:确定推荐人员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详见《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使用指南》(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选择受理机构名称为“华南理工大学”)。
推荐人员网上报名及上传文件完成后,按照《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的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按网上上传的顺序依次叠放,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材料名称,(如邀请函、专家简历等)。
各学院按照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的要求整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审核人须在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向人事处人事政策研究科提交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四、其他事宜
1. 2020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别、身份、期限等信息以录取名单为准,不得变更。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2. 未尽事宜请查阅《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696
人事处联系人:谢湘曼 李楠,电话:020-87112649
学院联系人:吴溢铃,电话:020-87110273-801
附件1.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