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日期:2019-06-05
浏览量:684
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分配办法必须符合学校有关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计划分配的基本原则,即每位博导每年各类博士研究生计划不能超过3个。
非全日制工程博士
对工程博导目前无限制条件,但每位工程博导所招收的工程博士研究生总数每年一般不超过2名。
全日制工程博士
全日制工程博士计划分配按以下原则进行,且优先顺序如下:
(1) 近三年,专利、技术转让费单项100万元以上,其中转让费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者连续五年、每年1个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转让费300万元以下者连续两年、每年1个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 面向应用或产业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广东省重大或重点项目、重要军工项目在研期间(仅承担课题者不在考虑之内),每个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每年1个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计划可以分配给项目组内的工程博导。
(3) 近三年,技术成果取得重要应用,包括应用于重大工程和国防工程、技术导致和形成了上市公司或品牌产品等等,项目负责人连续两年、每年1个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上成果应用需要提供用户证明、科技处有关其技术成果使用的签约合同,且二者一致。
(4) 剩余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经费由高到低,依次分配给未获得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工程博导。
(5) 如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仍有剩余,按经费由高到低,依次分配给当年没有获得全日制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工程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