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工作相关事宜
日期:201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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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2017-2020)》(华南工教〔2017〕53号)精神,加强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决定继续实行职称待提升教师再训制度,教师教学能力专项培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 2016年7月1日以后到岗的引进副教授及以上教师(除国内高校教师系列引进人才外)。
二、培训时间
每学期进行。
三、学分要求
1. 课程学习(3学分)
对参训教师进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理念以及教学方法与技巧、教育教学技术等方面的集中培训。
2. 主题研讨(0.5学分/次,共1学分)
每位参训教师需参加至少2次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专题报告、主题研讨、座谈交流等,并填写《主题研讨记录表》(附件1)。相关安排请留意培训期内学校公务网及教务处主页的通知。
3. 教学观摩(0.5学分/次,共1学分)
每位参训教师需观摩至少2次本科优秀教学示范课,并填写《本科优秀教学示范课听课记录表》(附件2)。相关安排请留意培训期内教务处主页的优秀本科教学示范课通知。
4. 教学诊断(1学分)
培训期内,学校安排本科教学督导员随堂听课,对参训教师进行教学诊断。教学诊断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工作要求
参训教师的《主题研讨记录表》、《本科优秀教学示范课听课记录表》等材料及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教师综合表现评定培训成绩,修满6学分且成绩合格的教师可获颁合格证书。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需在下期培训补修相应学分。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所有校内在编在岗教师必须参加教师教学能力专项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参评副教授,引进的副教授及以上教师(除国内高校教师系列引进人才外)需在到岗工作后两年内参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附件:1. 主题研讨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