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教师本科教学技能培训工作相关事宜
日期:2018-04-21 浏览量:455

     为贯彻落实《华南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2017-2020)》(华南工教〔2017〕53号)精神,加强教师教学技能培训,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学校决定设立新教师研习营,继续开展新教师本科教学技能培训工作。新教师研习营为期一年,实行学分制管理,获得“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新教师才能取得本科课程开课资格。


一、培训对象

担任本科课程主讲教师的新教师必须参加研习营。下列人员属新教师范围:

1.  来到学校工作(毕业分配、外单位调入),且未获得“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教师(不含实验技术系列人员);

2. 从校内非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转至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

3. 按规定需取得“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教职工等。

二、时间安排

1.学院报名阶段:每年10月份,各学院组织相关教师报名

2.培训阶段:每年10月-下一年6月。教师根据安排参加培训并提交作业。

3.总评阶段:每年6月-7月。教务处根据教师综合表现评定培训成绩,修满15学分且成绩合格的教师可获颁“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本科课程开课资格。未能顺利毕业的新教师需在下学年度补修相应学分。

三、学分要求

1. 课程学习(5学分)

参加我校新教职工岗前培训班并考核合格可获得课程学习学分。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四门主干课程,以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教学在线”应用等培训课程。

2. 主题研讨(0.5学分/次,共2学分)

参加至少4次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专题报告、主题研讨、座谈交流以及教学信息技术专题培训等,并填写《主题研讨记录表》(附件2)。相关安排请留意培训期内教务处以及教师教师发展中心主页的通知。

3. 教学观摩(0.5学分/次,共2学分)

培训期内,每位新教师需观摩至少4次本科优秀教学示范课,并填写《本科优秀教学示范课听课记录表》(附件3)。相关安排请留意培训期内教务处主页优秀教学示范课的通知。

4. 必读文库(1学分)

新教师完成必读文库书目(附件4)的相关阅读要求,并撰写读书笔记。

5. 助教计划(3学分)

培训期内,新教师参加至少一门本科课程(必须与今后拟主讲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教学辅导工作,学院为其指定一名具有高级职称、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新教师制定完善的课程助教计划并执行。为确保效果,指导教师在每期研习营只能指导一名新教师。

6. 本科课程试讲(1学分)

获得助教计划的学分后,新教师需在学院范围进行试讲。试讲工作由学院组织开展,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以及试讲工作情况记入《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及试讲工作考核表》(附件5)。

7. 教学录像及诊断(1学分)

新教师获得本科课程试讲学分后,可在2017年12月初或2018年4月底前向教务处提交材料申请进行教学录像及诊断。提交材料包括《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及试讲工作考核表》、拟讲授课程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以及其他教学资料。教务处组织新教师录制教学视频,并请教学名师、督导员以及相关专家开展教学诊断,帮助新教师改进、提高讲课水平。教学诊断结果为合格以上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工作安排

1.已报名参加往期培训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教师无需重复报名,仅需补修完成相应学分即可。培训期内进校的新教师,可在进校后报名并按要求完成培训内容。

2.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未获得“新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新教师将不能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附件:1主题研讨记录表

2. 本科优秀教学示范课听课记录表

3. 新教师研习营必读文库书目
 
         4. 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及试讲工作考核表


 


     .本科优秀教学示范课听课记录表.doc

     .主题研讨记录表.doc

     .新教师研习营必读文库书目.doc

     5新教师参加课程教学辅导及试讲工作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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