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基本要求的规定
日期:2018-02-28 浏览量:951

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学院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取得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进行了修订,同时,增加了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取得学术成果的基本要求。修订后的规定如下:

()本规定适用于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学科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满足下面条件(同1个学术成果只能由1名学生使用):

至少在三大索引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含被录用)(学生一作、SCI共同一作、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满足下面条件(同1个学术成果只能由1名学生使用):

至少申请或参与申请专利1项;或取得鉴定或获奖成果1项(省、部或国家级奖);或署名发表1个产品标准、施工规范或工法;或在三大索引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含被录用) (学生一作、SCI共同一作、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

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内容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以华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满足下面条件(同1个学术成果只能由1名学生使用):

至少申请或参与申请专利1项;或取得鉴定或获奖成果1项(省、部或国家级奖);或署名发表1个产品标准、施工规范或工法;或在各学科认可的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含被录用) (学生一作、SCI共同一作、或导师一作学生二作)。

()如果学术论文或其它学术成果录用但尚未发表,应提供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论文投稿原件(导师签字并说明该稿件已录用),方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准予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待其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后(毕业后两年内),方可领取学位证书。如出现两年内该论文没有公开发表或变更署名单位等情况,学校将对导师的弄虚作假行为问责,取消其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三年。

()未能按期提交规定所需学术成果的硕士学位申请者,原则上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待满足上述要求后再安排送审;对于特殊情况,学位论文可交由学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匿名评审,评审通过且取得相应学术成果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本规定适用于201891日以后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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