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日期:2019-02-28 浏览量:1246

为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与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前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相关,且符合各学院的要求(附后);满足学院要求的学术论文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公开发表,理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其中须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用英文发表。

二、在《华南理工大学学报》和其他高校学报,以及华南理工大学主办的其他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统计1篇,在学术会议上发表多篇会议论文只统计1篇,且各学科认可的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被SCI/EI收录。

三、博士研究生以本人为第一作者在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四、博士研究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发明专利相当于1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

五、如无特殊说明,认可的期刊目录以录用时的版本为准,且不含增刊、特刊、专刊等;JCR期刊分区及SCI影响因子以录用、发表或提交审核时的最新版本为准;JCR期刊分区指科睿唯安JCR期刊分区。

六、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网络在线发表(即具有DOI号、在网络可查阅文章全文)视为公开发表。

七、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和导师签名的论文投稿原件。

八、论文第一作者/专利第一发明人是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或者导师署名第一、本人署名第二;论文第一署名作者指博士研究生本人署名第一;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专利申请人单位必须是华南理工大学。

九、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时,如果其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尚有正式录用但未公开发表(或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但未正式授权)的,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经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可先准予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待其在毕业后两年内所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全部公开发表(或专利授权)后,再由本人提出申请审议其学位。

提交审核的学术论文中有1篇已公开发表、另1篇已被国外SCI检索源期刊或本学科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含工商管理学院的甲类期刊)正式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在其与学校签订《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承诺书》后,允许其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并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学位申请,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即可颁发学位证书,由学位办公室跟踪学术论文发表情况。

十、各学院的要求中,如有与以上条款内容不同之处,按学院的要求执行。

十一、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由研究生院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院

适用年级

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国际重要学术期刊

国际重要学术会议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级及以前

SCI/E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或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EI收录2篇学术论文。

材料物理与化学、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高分子化学与物理、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生物医学工程SCI影响因子2.0及以上的期刊

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另增加:

1.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eramic Society

2.Cement   and Concrete Research

2014-2017

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若干篇,且影响因子总和大于3.0(不包含3.0)

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在以下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亦视为达到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1.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eramic Society

2. Cement and Concrete Research

1. JCR分区在一区的期刊

2. SCI影响因子大于3.0(不包含3.0)的期刊

2018级及以后

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若干篇,且影响因子总和大于3.0(不包含3.0);

2.JCR分区一区的期刊上发表(含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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