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学校专利申请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8-10-31 浏览量:607

来源: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10-31浏览次数:1781

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申请质量,近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下达《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27 号),要求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专利资助政策作出调整,逐步取消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且降低授权专利的资助。受各级政府专利资助政策影响,学校决定对专利申请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018111日始,对以华南理工大学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学校资助部分费用,发明人按以下收费标准缴费:

1.发明专利申请,支付1200/件;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支付1100/件;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支付600/件;

4.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支付800/件。

专利申请的代理费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官费等由学校统一缴纳;与外单位合作申请的专利(以学校为第一申请人)均可享受以上资助。


附: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申请相关政策专项督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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