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22236622 刘勇; 87111641 杨军 傅铭
2,办公地点:1号楼1124室
二、业务办理
一、主要的科学技术奖励
1、国家科学技术奖
(1)类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推荐时间:一般在12月份至1月份。
2、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
(1)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含专利类)、技术进步奖(含推广类、科普类)、青年科学奖;
(2)推荐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
3、广东省科学技术奖
(1)类别: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
(2)推荐时间: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
4、各类行业协会奖
由行业协会组织。
二、推荐科学技术奖的一般程序
1、教育部、广东省科技奖励推荐需提前办理科技成果。详见科技成果登记指南;
2、查阅科技处主页或相关政府网页上关于推荐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3、根据拟推荐项目的情况,选择推荐科学技术奖的类别,按各类别的要求填写相应的推荐书(主要完成人及主要完成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的附件材料。
(1)自然科学奖:主要论著已公开发表二年以上(国家奖需三年以上);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论著需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被国内外同行引用或应用。如论著为中外合作发表,则国外合作作者需提供关于合作研究工作和同意报奖的证明信,并注明完成人所做的学术贡献。
(2)技术发明奖:已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发明权利要求书或技术发明查新报告复印件;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原件(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推广应用证明原件(经实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单位公章、财务章或法人签字)或社会效益,应用两年以上(国家奖需应用三年)包括加盖应用单位财务专用章的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前三位完成人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
(3)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原件(鉴定证书或验收报告);应用两年以上(国家奖需应用三年)推广应用证明原件(包括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或法人签字的经济效益证明原件);其它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论文等);
4、推荐材料(推荐书及附件)需提前交至科技处综合与成果科进行形式审查,形审合格后按要求印刷、装订成册(至少含一套原件),由学校统一汇总上报。
5、关于申报材料重复报奖问题:
(1)国家奖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及支撑材料,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
(2)省部级奖励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及支撑材料(包含论文、专利、技术评价资料),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
6、部分科技奖励项目需在校内按要求公示。
一、广东省科技成果登记
广东省科技成果登记由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和广东省未来预测研究会登记核准,具体程序详见广东省科技成果登记指南.docx。
二、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一般在奖励推荐前由学校统一办理,详细程序参见每年的教育部奖励推荐通知。
一、以学校名义举办的学术会议均需学院科研秘书在科研管理系统登记。
二、国内学术会议
(1)各单位举办的国内一般性学术会议,由学校各学院、其他二级单位及省级以上科研机构自行审核。
(2)参会人数超过50人(含)的全国性业务会议由科学技术处审批
(3)参会人数超过100人(含)的重要会议,还应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国际学术会议
国际学术会议审批参照国内学术会议审批流程,还需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批准。
一、教育部王宽诚基金会(资助国际学术会议)
每个学校一个名额;5000-10000美元;由国际处年底在学校网站发布通知并组织申报
二、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资助国际学术会议)
每年11月30日为第二年项目申请受理截止日,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3-5万元。需将省级学会作为主办或承办单位。
三、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资助国际学术会议)
每年4月30日为项目当年6月1日至次年6月1日申请受理截止日,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3-5万元。每单位原则上最多支持1项。
四、学校学术交流资助计划
学校科技处与国际处设立专项经费,按相关规定资助学术会议。
一、提供拟成立或参与学术团体的章程。
二、提供学院审核后的承诺函:学院承诺为该学术团体提供保障条件(如学术团体有经费、场地要求),负责日常管理,并推荐管理代表。
三、科技处审核。
四、主管校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