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日期:2018-11-21 浏览量:11

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

(试用稿)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定了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制度,请全院师生员工严格遵守。

一、总则

1.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都应熟悉实验室安全制度和其他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化学危险品安全知识和相关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

2.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有责任要求学生遵守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的安全制度。全院每一位师生员工都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进行投诉和举报, 有责任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故隐患和发生的情况。

二、人员管理

1.进行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实验的本科生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规定,并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实验。其他新进实验室人员(含研究生、进行课外科研、综合实验和毕业论文实验的本科生、进修人员、临时人员等)均须经过安全培训和通过学院统一组织的实验室安全考核。实验室短期聘用院外人员需上报材料学院办公室,经批准后和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未经学院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院外人员做实验。

2.实验人员应熟悉室内天然气、水、电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停水、停电、停气,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

3.实验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石棉布、紧急洗眼器、急救药箱等)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院安全员或院办公室进行更换;应熟悉所在实验楼的疏散通道和自己所在位置的疏散方向。

4.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指导老师出差、出境必须委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和实验室安全,并预先写好委托书交实验室主任和院办公室各一份。

5.原则上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学生因工作需要过夜时,必须将导师或实验室主任批准并签字的材料预先交门卫值班室备案,深夜做实验时必须有2 人或2人以上同在。  

6.实验室严禁吸烟。严禁将食物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或储藏柜。避免在实验室吃喝食物,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7.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着装要符合安全规定,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不得在实验室穿拖鞋、凉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操作高温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8.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不乱堆乱放,保持实验室通道通畅。

9.严禁非实验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人员须事先得到实验室主任批准方可进入。

10.禁止将儿童带进实验室。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11.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报告院办公室或门卫值班室,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

三、实验操作

1.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将要开展的实验进行安全审核,评估实验的危险性,提醒学生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

2.实验室化学试剂管理应按《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乙醚、酒精、丙酮、二硫化碳、苯等易燃有机溶剂,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所有化学试剂及其溶液均不得敞口存放,均须保持清晰的标签。

3.实验室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的固体废物、废液和废旧试剂及其容器须按学校的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各种废物必须标明“废物名称、数量、实验室名称和时间”,妥善储存,在学校规定的实验室废物回收当日送到指定地点以便及时清除。严禁往下水口、厕所和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和有毒、有害废物。

4.贵重金属、贵重试剂、剧毒试剂及放射性同位素,都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5.不得在非放射性实验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6.高压设备(含水热反应釜和气瓶)要定期检查,按规定时间报废。严禁超期使用高压设备。

7.进行高压实验时要在实验室门口悬挂或者张贴高压实验警示标志,实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8.严格遵守使用气瓶的操作规程。氢气瓶、乙炔瓶等危险钢瓶必须放在室外指定地点(钢瓶间或阳台)。放在室内的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并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固定。

9.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要经常检查是否漏气。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10.开启气瓶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各种气压表不得混用。

11.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待修)的仪器设备进行实验,不得运行因震动大或噪音大而对周围实验室造成干扰的设备。

12.非特殊情况,不准使用明火加热,不得擅自在实验室进行电焊或气焊,凡需要者要先向学院报告,获得批准后并在实验室主管老师在场下方可进行。禁止用电炉和用烘箱干燥任何含易燃物的物品。

13.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不得使用老化或裸露的电线,不得擅自改接电源线,不得遮挡实验室的电闸箱、天然气阀门和给水阀门。

14.实验室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要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自行设计、制做的电气装置和自动控制的设备,在使用前必须经实验室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行设计、制做的设备或装置,其中的电气线路部分,应请专业人员查验无误后再投入使用。

15.大型仪器设备和具有危险性的仪器设备及实验必须由主管老师建立操作规范,并张贴于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

16.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具有安全保障和仪器运行可靠的实验可短时间离开,但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暂时代管实验。若要进行无人监督的实验,必须报实验室主任或导师批准。其实验装置对于防火、防爆、防泄漏都必须有妥善考虑,且让实验室灯开着,并在门上留下联络人电话和可能造成的灾害及紧急处理说明。

17.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的任何人员都必须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反应产物的性质,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防中毒等),做有危害性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里进行。

18.进行具有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等)的过程中,房间内不应少于 2 人,且节假日和夜间严禁进行;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 ;危险性很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大试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必须要经过安全论证并在有充分安全保障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19.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责任检查水、电、气及窗户是否关好,锁好门再离开。

四、检查处理

1.各学术团队负责人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学术团队可指定 1 名安全员配合实验室主任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2.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院办公室、各系所中心负责人和实验室主任都有权要求某实验室(或学术团队)限期或停工整顿。

3.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在学院办公室的安排下,由各系所中心轮流负责执行,由院负责实验室安全的老师记录,检查结果全院通报。

4.违反以上规定或发生事故的,学院将视情节、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将对责任者分别予以批评、通报、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五、附则

1.各系所中心应参照本制度建立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具体制度或实施细则。各实验室应结合本室具体情况为学生提供安全须知或指南。

华南理工大学材料学院

201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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