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行管制的通知
日期:2018-11-21 浏览量:15

校内各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 号)规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广州中爆安全网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自201311日起,所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登记、流向流量纳入该系统平台进行管理。
      为规范我校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 学校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购买实施严格的统一管制。学校到公安部门进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备案,由后勤产业集团统一采购。后勤产业集团是我校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唯一合法单位,严禁我校任何单位或个人私自外购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 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按要求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申购表,经学院、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方可进行购买。
      3. 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实行单独回收政策:上次申购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回收后,方可进行下一次的申购,回收地点:25号楼侧后勤产业集团商业服务中心药品仓库。
      4.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制自201311日起执行。
      请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制政策及购置流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纳入实验室安全自查范畴,切实维护校园安全。

        附件: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目(20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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