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师生如发现书院在职教师师德师风方面的问题,可随时向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反映。反映情况需实名,说明反映人本人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及联系地址,说明被反映对象的姓名、相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基本情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下情形的情况反映不予受理:
1.未提供具体事实和依据的;
2.应由司法机关受理的;
3.与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关的(具体受理内容请参照《华南理工大学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反映渠道
3-1.来信或来访:广州市番禺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峻德书院D5d113
3-2.邮箱: scf0805@s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