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与传播学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专业分流通知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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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落实“以生为本”办学理念,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就我院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专业类本科学生专业分流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公布分流方案,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各专业的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类型学生的具体情况(生源来源、学业背景等),分类制定专业接收计划,按类别单独排序、择优录取。

4.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二、组织领导

1.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安排专业分流工作,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和相关事项的组织与实施,确定各专业名额分配,并对专业申报和分流工作进行指导。

组长:陈刚

副组长:周煜

成员:芮牮、宁群贤、胡兵、刘晓英、黄汉林、马钰苏

2.专业分流监督小组。负责专业分流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并接受学生的申诉。

组长:谭志伟

副组长:刘涛

成员:黄有东、刘银娣、刘兴东张佳文、谢云术、万香玲、任泽恩琦

三、工作安排

1.分流对象的确定。学院本年度专业分流对象为2024级新闻传播学类1班、2班、3班、4班的本科学生(不包括2024级传播学2+2联合班,以下简称“2024级大类班”),计152人;其中,2024级大类班有2人,属转专业进入我院学习,转专业时所接收的专业方向为传播学视听传播方向1)、网络与新媒体方向(1人),故不参与本次分流,直接录取至视听传播方向网络与新媒体方向,不占该三个专业方向拟接收人数指标;同时其中,按类招生的外籍留学生、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学生(以下简称“特殊类招生学生”)共17其中留学生1人招生时已确定传播学专业故不参与本次分流,按照学校指标单列、分类排序的原则分流,不占各专业方向拟接收人数指标。传播学2+2联合班后两年留在学院学习者,将分流到传播学专业(视听传播方向、网络与新媒体方向),具体分流方案将另行通知。

2.专业范围的确定。2024级大类班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于新闻学、传播学(视听传播方向、网络与新媒体方向)、广告学等三大专业(四个专业方向),四个专业方向拟接收人数指标及拟接收特殊类招生学生人数指标上限如下表:

专业方向

外籍留学生

内地西藏班

少数民族预科班

拟接收人数指标上限(不含转专业、特殊类招生学生)

新闻学

2

1

1

1

38

传播学(视听传播方向)

2

1

1

1

38

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方向)

2

1

1

1

38

广告学

2

1

1

1

38

3.专业遴选及确认办法。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按照学生志愿顺序进行专业分流。第一轮按照第一志愿确定专业,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不超过某专业人数限制时,这些学生直接确定为该专业,该专业人数未达所要求人数的,再根据学生所填第二志愿进行调配,依次类推。当填报第一志愿人数超过专业人数限制时,则按照学生第一学期已修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管理系统统计为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第一轮未确定专业的学生,根据第二志愿进行第二轮次的专业确定,依此类推。

2024级特殊类招生学生,根据学校指标单列、分类排序的原则和上述专业遴选及确认办法,确定最终分流专业。

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将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4.进度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及要求

42日前

(第6周星期三) 

1. 37日前,导出已修必修课名单并公示学生现有必修课成绩排名。

2. 323日前,学院组织各专业负责人通过专业介绍、分流方案解读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各专业的特色以及分流方法,引导学生选择合适的专业。

3.324日前,学院组织学生进行专业分流报名,学生通过问卷调查系统填写专业分流志愿申请提交学院审核。学生应根据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各专业名额等情况,理性报名,报名截止后不能变更。

4.328日前,学院根据专业分流通知要求组织分流遴选。如学生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报名,视同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5.学院确认拟分流名单,并在学院网页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学生如有异议,可向专业分流工作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

47日前

(第7周星期一)

学院在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分流名单上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学生专业确认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411日前

(第7周星期五)

教务处审核学院提交分流名单,办理学生学籍变更等手续。

四、其他

1.我院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在学院所属专业大类中进行专业分流的机会。专业分流确定后,如需变更专业,可依据学校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2.对专业分流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规定期限内进行申诉,学院专业分流监督小组将对学生投诉和申诉问题及时予以反馈。

3.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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