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南工研〔2014〕59号),为做好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我校在学制期限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全脱产)在读硕士研究生均有资格参评,超出学制期限的延期毕业者不能参评。
二、奖学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见附件1,具体分配名额已下发到各班。
四、申请者基本条件及评审组织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审条件及评审组织工作,由各院(系)自行制定并提前在本院(系)范围内进行公布。
五、评审程序
1.申请者填写《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由班级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评定,评审出推荐名单后在班级内公示,并于于10月8日前将推荐名额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系)。1.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3需A4纸正反双面打印)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于10月8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提交至:445496290@qq.com邮箱,邮件名字为:年级+名字+奖学金+联系方式,未按照要求命名的文件视为未接收。纸质版请交到B4-208办公室钟俊杰老师处。逾期提交(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申请!!!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
3.学校对各院(系)评审通过的获奖名单进行审核,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上报教育部。
4.教育部确定获奖名单后,发放奖金并颁发获奖证书。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在学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工作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系)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裁决。
六、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所有成果申报材料的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即曾经获得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能在本次申报时重复使用)。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能同时享受捐赠奖学金(捐赠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各同学要确保申报研究生材料的真实性,若发现有学术造假或者学术成果重复利用的行为,取消该生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附件3-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