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能源学院2018级本科专业类招生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1215

为了充分体现学校大类招生“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的指导思想,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落实公平、公开、志愿和择优的原则,学院在学校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学院提前公布分流细则,并做好宣讲引导工作。分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性。

2.可持续发展原则。根据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及未来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各专业接收学生人数,确保专业以及学生的可持续发展。

3.个性发展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分流工作中引导学生综合考虑自身学业成绩、兴趣特长、职业规划等情况,理性选择专业。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全面统筹专业分流工作,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分流工作。

(一)环境与能源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 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 专业负责人、实验中心负责人,学院本科教指委成员

职责:审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专业计划接受人数等。

(二)环境与能源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专业负责人、实验中心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教务员

职责:负责专业分流具体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包括组织宣讲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汇总学生填报志愿、提出各专业预录取学生名单,处理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日常事务等。

三、分流工作安排

我院对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的培养模式,根据环境与能源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学生培养计划的要求,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三个专业。要求学生用一年(二个学期)的时间修完规定的基础平台课程后,于第三学期分流到相应专业继续学习。分流工作实施各主要环节如下:

(一)分流对象

专业分流对象为我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一年级所有全日制学生。计划分流总人数以当年实际在读人数为准。

(二)分流的组织与实施

环境与能源学院对大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  时间: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11周

本阶段的工作目标是成立环境学院学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具体领导和负责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

2.动员阶段  时间: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12周

为了使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修读的专业。动员工作主要分为院级动员(由学院层面对学生进行总体动员)和系级动员(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骨干教师、优秀学生代表对本专业的专业特色、发展方向、学科建设情况、人才培养情况、教学情况、专业学习的心得体会、毕业学生的就业形势等进行介绍)。

3.报名阶段  时间: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13周

学院组织学生统一填报《环境与能源学院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志愿表》(见附件2)并提交纸质版。每位学生必须填写所在类别里的全部专业志愿并排序。

没有按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为该学生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并由学院为其统筹进行专业分流。

4.录取阶段  时间: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14周

为了调动广大学生继续保持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兼顾到学生专业志愿的实际情况,本阶段的工作按照“学业成绩绩点排名+学生专业志愿”双结合的原则,既考虑学业成绩又考虑个人志愿,合理调配资源,完成学生专业的分流工作。

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必修课成绩绩点排名(以学校教务系统排名为准,下同)前30%(含)的学生享有优先选择专业的权利,即原则上按照第一志愿直接录取。

后70%的学生学业成绩绩点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逐一进行专业分流,按第一志愿分专业按绩点排名进行专业志愿排位,该部分学生专业选择结合学生的学业情况和个人意愿进行双向选择,第一志愿未录取的学生,将通过第二志愿或第三志愿录取。

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可优先选择专业:

(一)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术科技活动中得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家专利(所署单位为华南理工大学)的;

(二)以第一作者(所署单位为华南理工大学)在全国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或录用论文(含SCI、EI)或参与撰写(有署名)学术专著(专著、编著或译著)的。

(三)分流结果公布阶段  时间: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15-16周

专业分流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书面提出申诉,由领导小组核实、处理。各专业录取名单以学院公布为准,学生专业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按照专业重新编排班级。从第三学期起,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进行。

专业分流结果按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备案。

五、其它

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环境与能源学院

                                   2019年3月28日

附件1:环境与能源学院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