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环境与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与责任追究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次数:760

关于发布《环境与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与责任追究细则

(试行)》文件执行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增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指导教师和实验操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粤教装备函〔20139号)、《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华南工设〔2017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我院制定了《环境与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与责任追究细则(试行)》,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11月28日-12月4日全学院公示,现予以公布实施,请遵照执行。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