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机关党委评先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25        浏览次数:291

五山校区机关各支部,大学城校区机关党总支:
  根据《关于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华南工〔2014〕2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机关党委实际情况,现就做好评先评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党支部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评选的具体内容如下:
  (1) 先进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并参照“机关党委各支部简况表及优秀党员推选名额一览表”(附件1),在机关党委范围内推选出2个先进党支部(可自荐)。
  (2) 优秀共产党员:按照“机关党委各支部简况表及优秀党员推选名额一览表”(附件1)给定的名额,自行推荐产生本支部的优秀共产党员。
  (3) 优秀党务工作者:各二级党组织可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含组织员1名和学校党委、纪委部门的基层工作人员1名)。
  2. 时间安排:
  (1)各支部于5月6日(星期二)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机关党委办公室(励吾科技楼1206室,联系人:张俊英、陈华强,联系电话:87114411,电子邮箱:a01jgdw@scut.edu.cn):
  (a)各支部将推选出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名单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名单、推荐票数填写在《支部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报送书面及电子版;
  (b)各支部如自荐为先进党支部的,需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 (附件3),并提交电子版;
  (c)各支部推荐产生的优秀共产党员,需填写“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附件4),并提交电子版。
  (2) 5月9日(星期五)前,机关党委办公室对各支部推选结果进行汇总,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进行审议,并将审定结果反馈相关党支部;
  (3) 各党支部组织相关人员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附件3-5),于5月13日(星期二)前报送书面及电子版至机关党委办公室。
  3. 此次评选对象的重点为基层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和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党务等一线基层岗位的党员,以及品学兼优的学生党员。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作为评选对象。



附件:
附件1:机关党委各支部简况表及优秀党员推选名额一览表.doc

附件2:支部推荐名单汇总表.doc

附件3: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doc

附件4: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doc

附件5: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