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7        浏览次数:775

各学院:

        为确保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应组织师生认真学习《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附件1),强化师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意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

        二.时间安排。学院需结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依据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表(表1)推进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毕业答辩等工作。原则上第一学期应完成开题工作,答辩工作不得早于第二学期第11周前进行。

             表1  2015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1

完成选题工作

201412月15日- 2015年1月16日(第16-20周)

2

完成开题报告工作

20153月2日-3月20日(第1-3周)

3

学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工作(重点检查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翻译,中期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

20154月20日-4月24日(第8周)

4

教务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抽查工作:抽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任务书、开题报告、外文翻译、中期考核表),检查学院自查报告

20154月27日-4月30日(第9周)

5

完成毕业论文查重和答辩工作

20155月25日-6月12日(第13-15周)

6

录入毕业论文成绩

截止到2015年6月19日(第16周)

7

提交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获奖名单及论文(压缩至5千字电子版),教务处审核并颁发优秀毕业(论文)证书

20156月15-26日(第16-17周)

        三. 论文检测。毕业设计(论文)检测结果界定标准为:以完整的段或句作为比对单位,文字重合率(指毕业设计(论文)与有效比对库的重合字数占论文总字数的比例)不超过25%(含25%)的视为合格,超过25%的视为不合格。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重合率不得超过10%。

首次检测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给予一次修改后再次检测的机会、且不能被评为“优秀”论文;修改后仍然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学院需组织专家进行复查,若认定存在严重抄袭,则作为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处理。

        四.论文评分。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包括平时成绩、论文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其中,指导教师只需给出平时成绩(占论文总成绩的20%),并提供论文审阅意见;由两位专家(不包括指导教师)评阅论文,填写《专家评阅意见书》并给出评阅成绩(取两者平均分,占论文总成绩的40% );答辩成绩占论文总成绩的40%。

        五.双学位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原则上双学位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和普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一致。

        五山校区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87110736,电子邮箱:fwjiang@scut.edu.cn;大学城校区联系人:沙老师,联系电话:39380108,电子邮箱:xwcb2004@scut.edu.cn。


教务处

               201412月15日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附件2: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及各类表格(学生和指导教师用)

附件3:题目更改申请表(需修改题目学生用)

附件4:学院中期自查报告表(专业或教学团队负责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