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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燃料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

广东省燃料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省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的作用,促进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广东省燃料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本着“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设立开放课题,支持与重点实验室相关的基础研究项目。

 

第二条  开放课题基金从省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支出。

 

第二章课题申请与立项

 

第三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国内外科技工作者(华南理工大学本校人员除外),均可根据广东省燃料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颁布的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规定的范围提出资助申请。

 

第四条  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年,研究工作时间自批准之日起算。

 

第五条  课题的审定与立项

 

1、初审,以下情况不予资助:

 

1)、申请手续不完备;

 

2)、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3)、不符合基金资助范围。

 

2、学术评议:通过初审的课题,送交相关专家进行评议。

 

3、立项与资助:在初审和学术评议的基础上,对申请书进行综合排序,提交重点实验室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确定拟资助课题及建议金额。按照华南理工大学规定进行公示,予以立项。

 

第六条  课题获资助后,课题负责人与重点实验室签订科研合同书。合同书须经双方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第七条  课题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应随意更改原定的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研究期满后须在2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和正式发表的论文。

 

第三章成果管理

 

第八条  基金资助课题所取得的论文、专利等研究成果由重点实验室、研究者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共享,且应将广东省燃料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英文:Guangdong 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Fuel Cell Technology)作为署名单位之一。

 

第四章开放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九条  课题经费专款专用,经费原则上外拨到负责人单位,由负责人管理及使用。

 

第十条  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开放课题开支范围是与科研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交通及住宿费用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广东省燃料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227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