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追加名额,我院追加名额(第二批国家奖学金名额)与第一批分配的名额一致。现将2024年第二批国家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1.博士生国家奖学金
(1)第二批博士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由院系从已获得校长奖学金的名单中评选确定。因此,现将评审结果的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 学号 | 第一批推荐获奖 | 最终推荐获奖 |
钟雪 | 202110180921 |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
毛会军 | 202210180829 |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
李奇 | 202210181003 |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
王艳婷 | 202110180794 | 校长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
史峰 | 202111081196 | 校长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
黄奕丹 | 202110181078 | 校长奖学金 | 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
聂子川 | 202210181024 | 校长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2)根据相关通知,我院目前还有3个校长奖学金名额待评审递补。有意参评的博士生,请在11月4日上午11时之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红楼208。第一批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已经提交了相关材料的学生,若在统计时间内无新增科研业绩材料,无须重复提交材料。
2.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1)第一批已经获得推荐获奖的学生,自动获得第二批推荐资格,当前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 学号 | 第一批推荐获奖 | 最终推荐获奖 |
唐琦婧 | 202220104804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白文琦 | 202220104407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姚凌涵 | 202221006096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胡文通 | 202220104724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赵旭凯 | 202221007000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杜宇 | 202321006730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耿世华 | 202321005889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陈宁 | 202320104428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吕潇洋 | 202320104638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王小瑜 | 202320104967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
(3)根据相关通知,我院目前还有10个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待评审递补。
有意参评的硕士生,请在11月4日上午11时之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红楼208。第一批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已经提交了相关材料的学生,若在统计时间内无新增科研业绩材料,无须重复提交材料。
2024年硕士国奖指标分配基本原则(第二批) | ||||
系别 | 2022级 | 2023级 | ||
学生人数 | 下达指标 | 学生人数 | 下达指标 | |
城市规划系 | 60 | 1 | 57 | 1 |
风景园林系 | 37 | 1 | 36 | 1 |
建筑系 | 154 | 3 | 186 | 3 |
合计 | 251 | 5 | 279 | 5 |
下达指标是初步分配名额,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后续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
3. 社会捐赠奖学金
因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开展,可能导致社会捐赠奖学金的学院推荐获奖名单需要调整。有意参评的博士生、硕士生,请在11月4日上午11时之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红楼208。第一批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已经提交了相关材料的学生,若在统计时间内无新增科研业绩材料,无须重复提交材料。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默认为社会捐赠奖学金的申请材料,无须重复提交。
二、评审条件及评审组织工作
由院(系)自行制定的具体评审条件、评审细则及评审组织工作,参见下列文件。
文件名 | 文件的用途 |
附件1: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2024) | 涉及具体的评审条件、及评审组织工作 |
附件3:建筑学院研究生科研业绩纳入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4-2025) | 涉及科研业绩的计算方法,依据该文件填写《附件4:奖学金申请信息一览表》 |
附件2:建筑学院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纳入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 涉及社会实践积分的计算方法,依据该文件填写《附件5:社会实践积分详情表(硕士需填写)》 |
三、评审材料递交
以下材料需要上交,请按下列顺序摆放,并用夹子夹成一份,以免丢失。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需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两份)。该文件上交前,导师推荐意见须获得导师签名确认。
2、《附件4:奖学金申请信息一览表》及其科研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一的科研业绩证明材料的摆放顺序与《科研业绩纳入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所需材料的罗列顺序一致,整体的科研业绩证明材料按论文发表、论文竞赛、学科竞赛、专利发明这一顺序进行排列。
3、《附件5:社会实践积分详情表(硕士需填写)》。担任院级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文体志愿活动等已经在学院备案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不由辅导员掌握的社会实践参与名单、之前尚未公示的社会实践名单等情形,申请人需依据《社会实践纳入评奖评优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请于11月4日上午11点前提交至建筑红楼208王老师处(联系电话:87111172),电子版材料可用U盘等设备存储后携带。有意参与上述评奖的同学,请于11月3日上午12点前加入qq群951100763,具体工作的开展将会在群里及时公示。
附件1:建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评审办法(2024).docx
附件2:建筑学院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纳入评奖评优实施办法.docx
附件3:建筑学院研究生科研业绩纳入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4-2025).zip
附件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