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s://www2.scut.edu.cn/student/2024/0914/c9326a562205/page.htm),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24年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类型、名额数量、奖金标准
序号 | 奖学金名称 | 推荐名额 | 奖励金额(元/人·年) | 具体要求 | |
1 | 温氏筠诚奖学金 | 1 | 5000 |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身心健康;前一学年曾获得国家奖学金优先考虑。 二、参考条件: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敬父母、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自立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甚至全国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国家专利;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其它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或产生积极影响。 | |
2 | 五粮液优秀学生奖学金 | 3 | 10000 | 1.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思想上积极上进;3.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研究生由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或具体评选实施情况择优评选。4.同等条件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或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社会风尚的学生优先考虑。 |
奖学金名称 | 学院(专业) | 全校推荐名额 | 奖励金额(元/人·年) | 具体要求 |
彩霞展翅计划奖学金 | 参与军工项目研究、取得一定成果的毕业年级研究生(无参与军工项目研究生不予参评) | 一等奖:2人 | 一等奖:10000二等奖:5000 |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2.品行端正,勤奋学习,积极进取;3.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服务;4.评选上一学年内未受过处分;5.全日制在读毕业班研究生;6.参与我校牵头的国家级纵向军工项目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在国防科研前沿创新领域与应用结合取得一定成绩,获得相应科研成果(如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取得已授权专利、获得国防类重要奖项等)。7.项目申报原则:(1)严格以合同书或任务书为判定依据,不接受其他类型材料;(2)横向项目可另附人员清单。(3)同一个军工项目只能推荐1人参评。 |
二等奖:6人 |
二、参评注意事项
1. 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自动申请参评社会捐赠奖学金,提交国家奖学金参评的材料自动默认为社会捐赠奖学金的参评材料。
2. 对于彩霞展翅计划奖学金,符合条件时,学生在提交材料时可反馈申请意愿,学院结合相关要求向学校进行推荐,如有必要,将依据科研业绩遴选出推荐名单。
3. 学院依据学生综合情况,结合奖学金具体要求决定推荐名单。
4. 社会捐赠奖学金评选,学院只作名单推荐,实际获奖和奖励标准的到账情况由捐赠方决定。
5. 已获得或处于学院公示推荐获得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奖学金)者不能同时享受捐赠奖学金。
6. 各类社会捐赠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度不可重复获得。
7. 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作弃权处理。
三、评审条件及评审组织工作
由学院自行制定的具体评审条件、评审细则及评审组织工作,参见下列文件。
文件名 | 文件的用途 |
附件1:建筑学院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评审办法(2024) | 涉及具体的评审条件、及评审组织工作 |
附件3:建筑学院研究生科研业绩纳入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4-2025) | 涉及科研业绩的计算方法,依据该文件填写《附件4:奖学金申请信息一览表》 |
附件2:建筑学院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纳入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 涉及社会实践积分的计算方法,依据该文件填写《附件5:社会实践积分详情表(硕士需填写)》 |
四、评审材料递交
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自动申请参评社会捐赠奖学金,提交国家奖学金参评的材料自动默认为社会捐赠奖学金的参评材料。不参评国家奖学金但计划参评社会捐赠奖学金的学生,请按以下指引提交材料。
(一)第一次材料上交
以下材料需要上交,请按下列顺序摆放,并用夹子夹成一份,以免丢失。
1、“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6,需A4纸正反双面打印)。该表的填写注意事项如下:
l 该文件上交前,“导师推荐意见”一栏须获得导师推荐意见并签名确认。
l “华南理工大学_______奖学金审批表”的下划处空着不填;
l “基本情况、学习情况、获奖情况、申请理由”等栏目务必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对在奖学金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本次参评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l “班级推荐意见、学院推荐意见、捐赠单位意见”等栏目空着不填。
2、《附件4:奖学金申请信息一览表》及其科研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一的科研业绩证明材料的摆放顺序与《科研业绩纳入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中所需材料的罗列顺序一致,整体的科研业绩证明材料按论文发表、论文竞赛、学科竞赛、专利发明这一顺序进行排列。
3、《附件5:社会实践积分详情表(硕士需填写)》。担任学生组织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文体志愿活动等已经在学院备案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不由辅导员掌握的社会实践参与名单、之前尚未公示的社会实践名单等情形,申请人需依据《社会实践纳入评奖评优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请于9月20日下午16点前提交至建筑红楼208王老师处。有意参与上述评奖的同学,请于9月20日上午12点前加入qq群933251792,具体工作的开展将会在群里及时公示。
(二)第二次材料上交
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会通知被推荐人提交捐赠方所需材料,具体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将另行通知。
附件1:建筑学院研究生社会捐赠奖学金评审办法(2024).docx
附件2:建筑学院研究生参与社会实践纳入评奖评优实施办法.docx
附件3:建筑学院研究生科研业绩纳入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24-202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