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学院制定本年度实施细则,本细则与《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23 年修订)》文件同步使用。
第一章 综合测评流程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副书记、教学副院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 7或9 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二)各班级应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学生的评议。名单需要全班签名,并上交给学院留底,原则上由上学年或上学期的班长担任评议小组组长,特殊情况报学院备案。
二、综合测评过程
(一)班级同学自评:自评包括操行评定积分和综合素养评定积分。所有加分项(含操行评定加分、德育加分、智育加分、体育加分、美育加分、劳育加分)需在系统添加项目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再打分;
(二)各班综合测评加分项目原则上参考本细则及学校文件执行,若有特殊情况,各班在征得班主任及班级全部同学同意的前提下可作适当修改,但需报学院审核;
(三)班级评议:各班级评议小组收集班内同学加分的证明材料(各类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班级评议小组进行班级评议。统一使用被授予管理员权限的账号(即评议小组组长的帐号)对班内所有同学进行班级评议,评议时要求班级评议小组成员都在场,根据加分的证明材料进行评议。评议包括操行评定积分、智育成绩积分、体育成绩积分、美育成绩积分、劳育成绩积分。班级评议小组需核对同学自评添加的荣誉项是否有相应的证明,经核实证明材料有效方可加分,如果没有,则把本项加分分数置为0,并通知该名同学。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指导,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四)学院评议:班级评议结束后,班主任或学生辅导员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指导下进行学院评议。
第二章 操行评定积分
(一)操行评定基本分C1
操行评定基本分满分 60 分。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班级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学生辅导员)测评构成, 分别占10%、60%、30%。测评内容详见学校评优文件。
(二)操行评定加分C2
不同加分项可累计记分,但限最高满分为40分。各班综合测评小组可根据同学在班级内的相应表现,对其操行评定基本积分进行评分。
(1)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团结友爱等方面表现突出,依典型事迹加1-1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认定后记相应分数);
(2)参加义务献血等公益活动,加2.5分/次(此项最高加5分);
(3)参加学校、院(系)、班组织的集体活动1-20分。加分原则:参加班级活动0.5分/次,学院活动1分/次,学校活动2分/次。
第三章 综合素养积分
(一)德育成绩积分
1.德育加分
(1)荣誉加分
1.荣誉加分可分为两类:个人荣誉项、集体荣誉项。两项加分可以累加,但同一项获不同级别荣誉的只计最高分项。
2.先进团支部和先进班集体按院级的集体荣誉加分,十佳班集体的则按校级的集体荣誉加分。集体荣誉中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一般成员的划分与加分标准与学校文件的相关内容一致。
3.根据学校最新相关文件,2020年9月1日起,学生干部在参与评奖评优时,不与其岗位直接挂钩,学生干部不再加职务分。
4、考核优秀、良好的院级和班级学生干部可加相应的个人荣誉分,详见《建筑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班级干部考核的通知》。
5.入党积极分子、入团积极分子不予加分。
2.德育扣分:按学校评优文件执行。
(二)智育成绩积分
基本原则:所有智育成绩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证明不予加分。
1. 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得奖项
①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需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竞赛级别,其中学科竞赛需为运用本学科知识为主的学科专业竞赛,竞赛性质为学术性。学院在综合测评工作开始前收集各班学生的竞赛获奖信息,经学院讨论认定后方可进行智育加分,未经认定的竞赛获奖不予加分。
②国际级、国家级学科竞赛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
③省级、校级学科竞赛、企业、民间机构举办的全国性竞赛和地方性竞赛由学院确定,并在学院内公布方案;
④同一次比赛,若集体或个人同时参与多个项目都获奖,只按加分最高的项目加分;同一项比赛,若在不同级别(如校赛、省赛、国赛)都获奖,只按加分最高的级别加分;同一作品参加不同比赛,只按加分最高的比赛加分;同一作品既参加比赛、又有申请专利、或者又有发表论文,只按加分最高的成果加分。
⑤结合工作实际,建筑学院大部分竞赛项目都是集体共同完成(太阳能竞赛除外),原则上按照一般成员加分,如要以负责人或主要成员身份加分的需要出示证明,指导老师签名,全体成员签名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确认后方可加分。
⑥所有获奖项目完成时间均需在有效期内且需提供获奖证书或官网正式公布,处于公示阶段的获奖材料不予加分。
2. 学术成果加分。学术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专利。
①加分仅限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的学术成果;
②同一学术成果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一次;
③学术成果具体加分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在综合测评开始后,根据学生发表论文、著作、专利整体情况,认定学术成果档次及具体加分,杜绝以刊评文,以数量代替质量。
(1)学术论文论著
级别 | 加分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其他作者 | |
学校社科处印发的《建筑学院中文学术论文期刊目录》(附件3)A类论文、SCI检索JCR一区、二区期刊论文 | 10 | 7 | 4 |
《建筑学院中文学术论文期刊目录》B类论文、SCI检索JCR三区期刊论文、A&CI检索期刊论文、EI收录的期刊论文 | 9 | 6 | 3.5 |
《建筑学院中文学术论文期刊目录》C类论文、SCI检索JCR四区期刊论文 | 8 | 5 | 3 |
CPCI-S、CPCI-SSH 收录的论文、《建筑学院中文学术论文期刊目录》D类论文 | 6 | 4 | 2 |
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收录)、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STP 收录的论文 | 4 | 2 | 1 |
具有正式期刊号的刊物、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 | 2 | 1 | 0.5 |
补充说明:
① 论文原则上均需正式发表,若仅有论文录用通知,除五年级学生外,其他年级均不加分,等下一年论文正式发表后再加分;五年级学生的录用通知根据以上加分标准减半加分;
② 若第一作者是老师,则不计算老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作者按照文件规定相应提前名次加分。
③“具有正式期刊号的刊物、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是否加分,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期刊和论文集的学术质量判定。
(2)被授予或受理的专利或软著等项目,按如下标准加分
类别 | 个人项目 | 集体项目 | ||||||
排名第1人 | 排名2-3人 | 其他人员 | ||||||
被授予 | 被受理 | 被授予 | 被受理 | 被授予 | 被受理 | 被授予 | 被受理 | |
发明专利 | 8 | 3 | 6 | 3 | 4 | 1.5 | 1 | 0.5 |
软件著作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 4 | 2 | 2 | 2 | 1.5 | 1 | 0.5 | 0.25 |
外观设计专利 | 2 | 1 | 1 | 0.5 | 0.5 | 0 | 0 | 0 |
补充说明:
① 同一专利只能加一次完整的智育分,即专利或软著在受理或实质审查阶段加过智育分的,该专利或软著后面获得正式授权的话,在下一年度的综合测评中,只按差额加分。
② 以上的“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区别方法为,发明作者人数仅有一人的,为个人项目(导师可以除外),否则按集体项目的对应排名加分。
③ 同一专利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均只能按最高值加分。
(三)体育成绩积分
不同加分项目可累加,但限最高满分为 15分。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处理。具体加分标准参照评优文件。
(四)美育成绩积分
不同项目可累加,但限最高满分为15分。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学院酌情处理。
1.发表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作品,具体加分标准参照评优文件。
注:
① 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② 同一内容(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只按最高标准加分,不累加;
2.参加校内外知识(非科技类)、演讲、辩论竞赛等活动获奖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参照评优文件。
注:
① 各类比赛若设特等奖,则特等奖按学校文件上第1名(等)的标准加分,其余奖项依次减等,第3、4名(等)则按照下一级别第3、4名(等)的标准加分。
② 各类比赛若有优胜奖、最佳创意奖、最佳人气奖等奖项,按照相应级别的第3、4名(等)减0.5分的标准加分,如果相应级别的第3、4名(等)加0.5分,则不需再减去0.5分。
3.参与重大仪式活动、重大艺术展演,可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后自行评定。
① 文艺演员按照演出次数加分,每次演出加活动分1分;
②其它重大仪式活动由学院根据情况讨论后加分。
(五)劳育成绩积分
劳育积分L,按如下公式计算:
L = L1 - L2
其中:L1—劳动活动加分;
L2—劳动表现扣分。
1.劳育活动加分L1
不同项目可累加,但限最高满分为15分。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原件,特殊情况由各院(系)酌情处理。具体加分标准参考评优文件。
第四章 附则
此细则用于指导各班级开展年度综合测评工作。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若有未详尽之处,由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审工作小组”及“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对相关工作进行解释。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