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23 年修订)》精神,从2023年9月1日起,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得奖项(包含个人项目、集体项目)、学术成果(学术论文、著作、专利)可列入智育成绩积分,所有业绩成果需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级别后方可进行智育成绩加分。为做好这项工作,现收集各班学生的业绩成果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对象
建筑学院符合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条件的全体在读本科生
二、业绩成果有效时间
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三、智育成绩加分内容
1、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获得奖项
(1)个人项目
(2)集体合作项目
单 位 级 别 | 获 奖 等 级 | 加分 | ||
负责人(团队排名第一成员) | 主要成员(团队排名第二、三成员) | 一般成员(团队排名第四及以后成员) | ||
国际级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 | 第1名(等) | 8 | 6 | 5 |
第2名(等) | 6 | 5 | 4 | |
第3、4名(等) | 5 | 4 | 3 | |
国家级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 | 第1名(等) | 6 | 4. 5 | 3.5 |
第2名(等) | 5 | 3.5 | 2.5 | |
第3、4名(等) | 3 | 2.5 | 1.5 | |
省级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 | 第1名(等) | 5 | 3.5 | 2 |
第2名(等) | 3 | 2 | 1.5 | |
第3、4名(等) | 2 | 1.5 | 1 | |
校级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 | 第1名(等) | 3 | 2 | 1.5 |
第2名(等) | 2 | 1.5 | 1 | |
第3、4名(等) | 1 | 0.5 | ||
院(系)级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 | 第1名(等) | 1.5 | 1 | |
第2、3、4名(等) | 0.5 |
注:
①国际级、国家级学科竞赛原则上参见教务处《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名单列表(华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项目名单》;
②省级、校级学科竞赛、企业、民间机构举办的全国性竞赛和地方性竞赛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并在学院内公布方案;
③以相同或同质性较强的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原则上取最高得分。
④根据学院学科成果完成实际情况,以团队名义参加的集体项目原则上都按一般成员加分,如要以负责人或主要成员身份加分的需出示纸质证明,指导老师和全体成员认可并全部签名后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
2、学术成果加分
注:
①加分仅限本专业及相关领域内的学术成果;
②同一学术成果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一次;
③学术成果具体加分细则由学院制定。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在综合测评开始后,根据学生发表论文、著作、专利整体情况,认定学术成果档次及具体加分,杜绝以刊评文,以数量代替质量。
四、评选时间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各班各参评同学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并于9月7日前将附件1表格及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纸质材料的形式提交至各班班长,由班长汇总后统一交给所在年级辅导员(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至jianzihan@scu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所有加分情况须提供证书或者证明材料纸质扫描件(论文需提供论文封面页和文章页),否则视为无效。经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认定档次及具体加分后,将最终结果反馈给各班进行加分,加分结果需在班级内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反映,若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反映(邮箱:jianzihan@scut.edu.cn,电话:020-87111335,简老师),反映情况时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事实依据,否则不予受理。
建筑学院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