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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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现将学校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5日(星期三)放假,共1天。

教学单位将原安排在4月5日(星期三)的课程取消。

放假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日安全。

 

 

学校办公室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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