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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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8号)、《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21年修订)》(华南工学〔202118号)和《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所有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二、奖学金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优秀的学生,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5000元。2021年教育部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是32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是803人。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院(系)当年奖学金参评人数确定各院(系)2021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建筑学院国奖奖学金名额(12人),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2)。

 

三、评选资格

 

1.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3.测评学年度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4.德育成绩积分不低于60分;

 

5.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6.体质测试成绩75分及以上;

 

7.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以上。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和智育成绩积分均居班级前10%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6.学校每学年初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7.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班级前25%,智育成绩积分居班级前35%

 

五、具体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

 

1925日前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在系统申请,并提交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至建筑红楼218办公室。

 

2105日前学院审核并确定名单。

 

3 106-108日国家奖学金名单学院公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925日前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在系统申请,并提交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需贴照片,见附件2)至建筑红楼218办公室。

 

2105日前学院审核并确定名单。

 

3106-108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学院公示。

 

六、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2.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做弃权处理。

 

联系人:肖潇,联系电话:22236898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及填写规范.docx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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