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筑学院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各年级:

为做好我院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华南工学〔20199 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附件1等文件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对象

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

参照《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七条执行

三、认定依据和等级

参照《认定办法》第四章执行

四、认定工作程序

(一)成立建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并在院内公示。

()成立班级评议小组

  各班于913日前将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及全班同学已阅知认定工作通知的签名确认书交至建筑红楼218学生工作办公室。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包括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代表,其中学生代表必须由全班同学投票产生,班级人数30名及以内推选7名,30名以上9名,原则上各班班长和团支书必须参与评议,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担任。

(三)学生申请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应主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

()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本班同学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同学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各班于917日前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包括:

1、《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申请表》(班级评议小组需签名确认)。

2、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户、低保户、残疾证、病例证明等)

3、班级汇总表(附件3

(五)公示

根据各班上报名单,经建筑学院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小组认定,在院内以适当方式公示认定学生名单5个工作日,并录入学生管理系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关乎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班级务必高度负责,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人:肖潇

联系电话:020-22236898

《华南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pdf

华南理工大学困难认定表.docx

班级困难认定统计表.xlsx

 


版权所有 © 2023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粤ICP备05084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