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封雪霏
- 发布时间:202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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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落实新时代高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要求,持续推动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品质化提升、特色化发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示范性院(系)心理健康工作站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正式设立心理健康工作站并正常开展工作的院(系)
二、创建要求
各申报院(系)须在严格落实《华南理工大学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建设工作指南》要求、保障日常工作规范开展的前提下,聚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打造特色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院(系)心理健康工作示范模式。
三、申报流程
(一)自主申报环节:各院(系)应按照申报工作安排,于2026年4月30日17:00前,将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二)评审认定程序:学校将组织成立专项评审小组,采取材料评审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审。
(三)结果公示安排:评审结果经学校审定后,将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四、材料要求
各申报院(系)须严格按照工作部署,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所在院(系)党委审核并盖章的《华南理工大学示范性院(系)心理健康工作站创建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按类别分类整理并提供的制度建设、队伍培育、场地经费保障、日常心育工作开展等相关佐证材料。
纸质版材料须一式一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须发送至指定邮箱:fild80346328@scut.edu.cn。
五、工作要求
(一)严把材料审核关。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材料准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详实、要件齐全。
(二)强化示范辐射作用。获评创建立项的单位,创建周期为一年。创建期满后,学校对创建立项单位的建设成效开展复核验收。相关单位要以创建工作为契机,定期总结凝练建设经验与特色成果,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形式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学校将对创建工作给予相应的政策与经费支持。
(三)以创促建整体提升。各院(系)要对照《华南理工大学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建设工作指南》要求,对院(系)心理健康工作站工作开展自查、整改提升,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全面夯实院(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封雪霏 胡寒春
联系电话:020-87114452,020-81182637
材料报送地址:
五山校区九一八路28栋
大学城校区B9南座212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