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伍婧超
- 发布时间:2025-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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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彰显优秀个人示范作用,推动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奖励办法(2025年修订)》(华南工学〔2025〕23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度“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
一、三好学生
(一)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本科学生;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校纪校规;
4.测评学年度内无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受到学校处分;
5.群众基础好,操守品行受到学生广泛肯定;
6.本学年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或不通过科目,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7.体质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8.本学年度综合测评总成绩位列班级前33%,学业成绩排名位列班级前38%。
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良好及以上。
(二)评选程序
1. 院(系)推荐。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完成后,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荣誉称号”模块将自动生成“三好学生”拟推荐名单。院(系)复核并公示本院(系)“三好学生”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院(系)须于11月25日前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审批。
2. 学校审核。学校对各院(系)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的“三好学生”拟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于学校门户网站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选条件
符合“三好学生”评选规定,并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院两级团学组织骨干或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等),且在任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者,可申请参评“优秀学生干部”,其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院(系)当年“三好学生”人数的20%。
(二)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由院(系)组织评选。
2.院(系)推荐。各院(系)对“优秀学生干部”拟推荐名单进行复核确认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后,院(系)须于11月30日前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审批。
3.学校审核。学校对各院(系)通过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的“优秀学生干部”拟推荐名单进行审定,并在学校门户网站及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网站予以公示。
三、注意事项
各院(系)须严格遵循评审条件及推荐名额要求,规范开展评审与择优推荐工作,并教育学生恪守诚信准则,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凡在本次评审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除取消其当次参评资格外,还将依据校纪校规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伍婧超,联系电话:87110452。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5年11月4日